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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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5 - 006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6 年 01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核一廠2號機大修期間,視察發現以下問題,請電廠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查核排放取樣作業時,發現本次大修係104年11月30日開始,而電廠環化組的取樣日期則為12月1日,此分析結果應無法完全反映該週(11月24日至12月1日)運轉時的狀況,請檢討取樣代表性與時機。

2.查核電廠保物組小坑計測室加馬能譜分析系統之品管作業:

(1)部份系統之能量校正有延遲數日之情形(例:編號2之系統,近兩次執行能量校正的日期分別為103年12月24日及104年7月1日,已逾程序書915.2規定之6個月)。

(2)執行儀器效率校正、標準樣品計測效率測定與穩定度測試之初值量測等項目的時間點均不相同,請檢討其妥適性。

(3)目前並未針對該系統明訂能量與效率校正之允收標準,亦未規定執行效率反分析之時機。

3.查核車輛偵檢器之校正報告,目前並未針對射源計數值與儀器靈敏度,明訂允收標準。

4.電廠訂有「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設備借出歸還登記表」,而電廠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係屬固定裝置,並無借出歸還之可能性,請予修正登記表名稱及相關內容。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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