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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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5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6 年 01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核一廠2號機EOC-27大修期間執行ECCS/RCIC系統相關測試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人員於核一廠2號機EOC-27大修期間執行ECCS/RCIC系統相關測試作業查證,發現以下作業缺失,雖電廠已於大修期間完成相關改正,仍須就相關作業檢討改善:

一、依據程序書602.2.10.6.3「RCIC供汽閥E51-F045高、低水位邏輯(反應爐水位)」查證RCIC供汽閥E51-F045反應爐高水位(L-8)自動關閉及反應爐低水位(L-2)自動開啟功能測試作業時,發現相關程序書於執行該項測試前,並未事先查核E51-F045閥位初始狀態,無法確認相關測試功能。

二、104年12月25日依據程序書602.2.10.6.3「RCIC供汽閥E51-F045高、低水位邏輯(反應爐水位)」查證儀控組人員執行RCIC供汽閥E51-F045反應爐高水位(L-8)自動關閉及反應爐低水位(L-2)自動開啟功能測試作業時,發現於測試期間,電氣組人員亦同時依據程序書708.2「RCIC汽機調速器控制系統檢查程序」執行RCIC系統汽機調速器校正及檢查作業,由於相關測試及檢查作業程序書均經由值班主任同意執行,但相關程序書測試及檢查步驟內容相互干擾,因此電廠仍應就測試排程進行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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