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105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6 年 01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核一廠2號機EOC-27大修期間執行安全相關寒水系統相關維護及測試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人員於核一廠2號機EOC-27大修期間執行安全相關寒水系統相關維護及測試作業查證,發現以下作業缺失,雖電廠已於大修期間完成相關改正,仍須就相關作業檢討改善:

一、查證電廠執行寒水機WC-4機組大修前置準備作業時,發現維護人員雖依程序書722.1「廠用寒水機(YORK牌MTD-85)檢修工作程序書」第6.6.1節摘除WC-4控制盤面上的FUSE #1、2、3、4,但排氣機構浮球閥開關FUSE#5則未依程序書要求一併摘除。

二、依據程序書722.5「#3、4號寒水機功能試驗」第6.20 節查證WC-4 壓縮機啟動程序功能測試時,發現測試人員測試前因未事先執行控制盤面2TR計時器賦歸動作,壓縮機啟動後,LOW OIL PRESS(7L)指示燈及AOP(1L)指示燈延遲動作。

三、依據程序書722.5「#3、4號寒水機功能試驗」第6.24.2.4節查證WC-4 溫度控制功能測試時,發現溫度控制模組溫度設定偏移,VANE MOTOR未能依溫度調整進行開關動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