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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4 - 020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6 年 01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執行104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視察發現相關缺失部分,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壹、103年迄今總體檢強化改善項目文件査核:
一、總體檢強化改善項目DCR品保文件
1.電廠DCR品保文件之SORC審核表規定應就DCR案件是否涉及緊急救援演練項目進行評估,惟查證DCR-C0-3309「改善TSC通風過濾設備及電源」、DCR-C1/C2-3301/3302「主控制室增設2台氣冷式寒水機」以及DCR-C1/C2-3303/3304「於Hotwell及Feedwater管線增加取水吸主水口,並增加臨時取水泵」等3件屬於事故期間緊急救援措施之改善案,並未評估改善案是否涉及緊急救援演練項目,應予以檢討改善。
2.查證DCR C1/C2-3313/3314 反應器廠房屋頂480V柴油發電機配電及新增控制室盤面,發現原設計圖圖號TPC-9891-G-345-1S,EDG-480V-11除有MCC 3A-1/4A-1兩串連接相同之柴油機之共因失效風險外,依圖面標示連接單串之電源負載即達到521 kW,且無負載分析評估資料,應予重新計算及檢討各移動式EDG的供應範圍。
二、總體檢新增設備維護及測試程序書與紀錄之查證
查證用過燃料池旁增設消防噴灑之自動搖擺式砲塔,電廠未依廠家保養說明書建立維護保養程序,及未訂定期測試,應檢討改善。另查證補水與噴灑管路機械式流量計編號FI-141-7與FI-141-8維護作業,並未建立定期校驗或測試程序,應檢討改善。
貳、總體檢斷然處置策略現場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視察
一、當決定執行斷然處置,自廠房外消防栓或以消防水車自海岸線引接海水經BCSS系統管路,注水入反應爐等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斷然處置演練有關程序書1452.2第3節「消防水車引接注水入反應爐」,執行引接消防栓或利用消防車取水經BCSS系統管路注入反應爐,惟經查BCSS注水引接點未有流量計可供量測,應比照用過燃料池補水引接點加裝流量計,以確保符合該策略要求。
二、廠區全黑需進行一次圍阻體排氣而有造成SBGT失效之虞時,以氮氣加壓方式使SD-108-1膜片閥破裂開啟經DTVS排氣等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經查證1452.3程序書步驟,發現現有程序書執行DTVS作業與電廠操作程序書304.17內容不一致,應重新審視並加以修正。
三、對新增主控制室氣冷式寒水機冷卻回路補水等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經查DCR-C1/C2-3301/3302「主控制室空調寒水系統新增氣冷式寒水機」已分別於104.1.3及104.4.11完成1號機及2號機功能測試,但相關斷然處置程序操作指引並未納入程序書1451/1452。
四、喪失儀用空氣時需以移動式空壓機供給SRV/ADS氣源等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經查電廠程序書1451表CS.2-01及程序書1452.3內容並未說明儲氣槽、除濕機及其柴油發電機等設備安裝或儲存位置及操作方式,應補充修訂程序書。
五、用過燃料池水位因低於足夠輻射屏蔽水位時(LEVEL2),需以「用過燃料池消防注水管路」於外部對用過燃料池進行補水及灑水等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經查程序書1452.2第8節「用過燃料池消防注水及噴灑管路」補水步驟3.1.1及3.2.1中提及,以消防水車或其他注水工具接至用過燃料池消防注水管路接頭,執行用過燃料池補水及灑水,此其他注水工具應明確指示,以確保流量符合策略要求。
六、當聯合廠房底樓寒水機區域淹水時,利用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及沉水泵,抽水至廢料廠房收集槽之設備配置及人員操作。
1.沉水泵排水操作抽水管路列置路徑,需通過聯合廠房與廢料廠房之防火門,該防火門經福島事故檢討後將改採水密門設計,應檢討此排水列置路徑之合理性。
2.依據NEI 12-06 FLEX緩和設備貯存要求說明,FLEX緩和設備必須儲存在一個或多個地點,使得這些設備受到合理地保護。惟查證倘若聯合廠房底樓寒水機區域淹水時,沉水泵之移動式柴油發電機貯存位置位於廢料廠房控制室內,應加以檢視其貯存位置適切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改善規劃。配合改善施作期程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1.NEI 06-12 B.5.b Phase 2&3 Submittal Guideline.
2.NEI 12-06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FLEX)Implementation Guide.
3.核一廠程序書:113.5、304.17、1451、1452.1、1452.2、1452.3、1452.4、1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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