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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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4 - 015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4年11月12日至13日執行104年第4季核能三廠緊急應變整備業務視察發現需檢討改進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3廠目前使用之1、2號機PA UPS「通信用蓄電池檢查表」,未註記測試合格基準,僅記錄電壓量測值,不利測試人員及時判定是否合格,請改善。

二、編號1423「緊急計畫通訊設備測試程序」3.3廠外緊急應變組織,尚未納入近廠緊急應變設施(EOF),建議增列「EOF協調中心」、「EOF後備輻射監測中心」及其聯繫方式,以利事故指揮及協調。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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