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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4 - 015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5 年 12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4年11月12日至13日執行104年第4季核能三廠緊急應變整備業務視察發現需檢討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核3廠目前使用之1、2號機PA UPS「通信用蓄電池檢查表」,未註記測試合格基準,僅記錄電壓量測值,不利測試人員及時判定是否合格,請改善。
二、編號1423「緊急計畫通訊設備測試程序」3.3廠外緊急應變組織,尚未納入近廠緊急應變設施(EOF),建議增列「EOF協調中心」、「EOF後備輻射監測中心」及其聯繫方式,以利事故指揮及協調。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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