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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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4 - 010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貴廠針對本會於104年10月23日執行核能二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在喪失緊急冷卻水後,電廠會投入大量作業支援中心的人力以修復緊急循環水系統(ECW)為主要目標,隨著事故狀況會需要人力去處理斷然處置措施(URG)列置、反應爐爐心隔離冷卻系統(RCIC)、正常冷凍水進水口洩漏等等問題,因此作業支援中心回報處理情形時,可以明確說明人力分配,使技術支援中心大隊長可以了解目前廠內人力需求,若有不足可以及時跟緊執會提出支援要求。

2.事故應變處置時,於10:55又再發生6.3規模地震,值班經理先報告事故之設備故障狀況,再派員巡視設備情況,不符合作業流程,請檢討。

3.消防班人員一到現場即進行水線佈線,再進行工具箱會議後執行滅火作業。現場有一個消防水箱接近火源,消防人員未事先偵察研判有無危險即靠近拉水線,亦未帶呼吸器,並不妥當,請檢討作業程序。

4.輻射偵測人員進行現場偵測與取樣時,一人未配置頭燈,一人僅戴口罩,在火場煙霧瀰漫環境中並不適合作業,請檢討。

5.電廠13:11執行一次/二次圍阻體排氣時,位於地下室之作業支援中心前後鐵門皆為開啟狀態,應針對作業支援中心之適居性採取適當之措施。

6.圍阻體排氣期間,部份作業支援中心人員未脫防護衣或鞋套即進入作業支援中心或後備運轉隊室,可能帶入放射性污染物;另門框偵檢器設置位置無法檢測後備運轉隊進出人員,且該處無保健物理人員管制進出及除污作業。

7.建議作業支援中心人員報到及派遣管控可比照龍門電廠建置以人員進出刷卡,電子螢幕顯示之應用程式管理。

8.緊急再入搶修作業部份搶修項目現場執行人員與程序書不符(如消防隊執行策略KS.1-01-04,程序書要求需3人,現場僅2人、執行策略 KS.1-01-05消防班開閥與注水一部機須3人,現場僅到1人),請再確實檢視各項搶修作業所需人力,演習時依程序書規定派遣人力。

9.執行480V 2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引接作業時,未依編號1451程序書,策略KS 2-02-04規定,接線前導線應先量測絕緣電阻值。啟動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前,未見進行燃油、潤滑油、冷卻水、電池容量之檢查,及量測輸出線路、引接電纜之絕緣是否正常,請加強要求各搶修作業人員依程序書執行步驟進行應變作業。

10.依編號1451程序書執行策略KS.2-07第二熱沉操作,每部機有2個分區,分別提供餘熱移除系統(RHR)A及B,每個分區有4個輸入端,本次演習僅演練1個分區連接2個輸入端,經詢問現場操作人員未能確認是否足夠事故需求,建議於程序書中列明,下達該項搶修作業應指定連接哪一個分區及幾個輸入端。

11.保健物理中心(HPC)應有即時廠房區域輻射監測數據資訊,俾利指派輻射偵測及搶修路線規劃參考。

12.保健物理中心(HPC)指派偵測任務,應於說明任務內容後,建議再請受派人員複述任務內容(如地點、注意事項)。

13.演習時,演習人員應確實依作業程序演練,雖記錄表已先行備妥,建議仍應有記錄偵測取樣後數據之動作。

14.建議緊急再入搶修前,輻射偵測隊應先指派偵測人員至搶修地點取得輻射狀況資訊,回報後,再據此資訊規劃搶修路線。陪同搶修人員進入時,偵測人員應在前引導並沿路觀察輻射狀況。

15.新聞稿內容均為文字呈現方式,缺少圖片或照片,雖有提供新聞小辭典等資訊,但民眾關心的資訊,例如輻射是否外釋,雖然已在新聞稿內說明,請民眾不用擔心,但並未將廠界輻射劑量圖提供,難以讓民眾心安,請檢討。

16.新聞稿內容中所提供的諮詢管道,應註明可查詢資訊的種類。

17.召開記者會,模擬記者提問時,問題主要以廠內設備狀況為主,但實際狀況時,民眾較關心的,應是輻射是否外釋,建議此類問題應加入詢問的題庫中。

18.事故發生時,諮詢人力相當吃緊,以目前規劃人力恐難應付,建議考量加派人力支援。

19.此次演習規劃發布四次新聞稿,第二~四次新聞稿僅提供資料給緊執會,由緊執會彙整後發布,記者會則規劃召開三次。但實際演練時僅發布一次新聞稿,召開一次記者會,與原先規劃落差太大。據核能二廠新聞組參演人員表示,是因演習狀況臨時有變動所致。建議緊執會,在未來演練時,即使有臨時狀況,亦要及時告知其他配合的參演單位應變,如此才不致造成此次相當突兀的狀況。

20.針對電廠各事故之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的判定作業,請台電公司檢討,並加強各電廠相關人員之訓練。

21.台電緊執會應善用原能會緊急應變工作平台傳遞消息,如電廠事故彙整、劑量評估及要求中央支援事項等,使資訊可有效傳達及運用。

22.建議台電公司記者會現場及新聞作業室使用各自的電腦設備,因在召開記者會時,新聞作業室(指投射在大螢幕的電腦)仍需使用電腦設備隨時掌握電廠提供之即時訊息,讓諮詢組的組員仍可提供民眾諮詢最新的狀況。

23.建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電廠及台電緊執會的新聞作業組,能針對各個地點新聞作業的職掌及程序再進一步的溝通與討論。

24.本次演習台電公司近廠緊急應變設施(EOF)應變人員與台電公司及核能二廠互動性不足,無法突顯存在之重要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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