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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4 - 019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10 月 2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貴廠針對本會於104年9月21-23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TSC成立後,各機組緊急應變所需之重要電力系統、補水系統、圍阻體系統之運轉狀態、可用性及不可用之故障原因等資訊,建議應於TSC建立一個清楚明顯的圖示說明,並上載至電廠緊急應變即時資訊系統且定期更新,以供緊急應變相關單位迅速且正確了解機組實際運轉狀況。
2.本次演習,核能一廠逕自進行圍阻體排氣,建議電廠進行機組搶救若應變作為會影響廠外民眾防護措施,應先通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確認相關民眾防護措施執行情形。
3.反應爐爐心隔離冷卻系統(RCIC)執行爐壓控制時,反應爐水位只依靠CRD泵少量補水(約1.2L/S)即能維持反應爐水位,與機組實際狀況似有不符,請澄清。
4.運轉員進行圍組體排氣時,依據EOP 規定乾井0.14kg/cm2以下使用備用氣體處理系統(SBGT)排氣,大於此壓力是否仍可使用SBGT,其存有讓SBGT系統因吸收粒子發生衰變熱而失火之風險,其排氣方式是否適當請澄清。
5.消防應變作業依演習情境,現場一片漆黑,但救災(滅火)時未架設輔助照明,與情境不符。
6.消防應變作業原情境為室內事故處置,因機組運轉中,改選擇在空曠場所之異地演練,讓應變人員無法有在實際現場的處置經驗,建議在不影響機組運轉情況下,可規劃現場實際水線布置及排煙作業演練,但不實際噴水。
7.OSC成立各隊人員報到及工作派遣,人員掌控仍以人工方式統計,建議比照龍門電廠以刷卡方式採電子化統計,以加速報到作業及對應變作業時之人員掌控。
8.一號機聯合廠房淹水,其沉水泵排水演練,含水帶佈線、沉水泵連接及移動式柴油機列置,共需4人約30分鐘,與程序書1451之沉水泵排水操作設備人力,兩部機僅需廢料值班人員3人,列置時間需25分鐘,有落差,請檢討。
9.緊急海水系統(ESW)馬達更換之實際演練人員16人(已扣除現場支援照明之消防人員),並無運轉值班人員到場,與程序書1452.4「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熱沉的建立」第3節ESW馬達更換作業9-12人員(未含值班人員及包商)及程序書1452附件二19人(含值班人員2人)不同,請再檢討實際所需人員。
10.依核能一廠緊急救護站之位置,當受傷人員送達時,應先偵測,再確認污染情形,有污染人員應集中一處處理,而非馬上分兩地處置,以避免多處污染。
11.HPC配合OSC乾井作業,派員進入廠房偵測,惟僅量測空間劑量率,未確實演練抽氣與空氣濃度量測。
12.建議事故期間的TSC、OSC、HPC之空間輻射偵測劑量率宜留存紀錄。
13.新聞稿除文字說明外,建議附上圖表或照片及新聞小辭典等,以利民眾了解。
14.建議未來善用新媒體之功能,對於不實報導作即時的澄清,以清除民眾等疑慮。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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