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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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90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1 年 01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確實改善 貴廠鑰匙管制並落實管制措施。
注意改進內容:
1.貴廠SOP104.1(運轉管理實務)鑰匙管制規定借出時需填列申請表及借用卡,並經當值之值工師、值主任或工程師等核章後再由其或指定人員取得鑰匙,唯經視察發現仍有手續不完備即同意借出之情況(如:申請表及借用卡填寫不確實、借用卡於鑰匙歸還後未銷毀等);另鑰匙管制工作係由值班部門執行,但對前述值班人員本身借用鑰匙卻無規定,易造成管制上之漏洞。

2.鑰匙管制作業中對於歸還後之設施查證事項並未詳加規定,導致部份經借用鑰匙開啟之設施,工作結束並歸還鑰匙後仍可開啟,喪失管制上之功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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