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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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4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60次定期視察項目「2號機封存期間不符合管制、設備移用及品保紀錄管制作業查證」視察發現
注意改進內容:
一、2號機不符合案件之管制作業受封存影響,除各經辦組已將原持有之不符合案件交由品質組統一保管儲存,以防文件遺失外,各項尚未結案之不符合案件之後續處理與追蹤管制等活動亦均未再持續辦理;前述相關作業辦理情形雖係貴公司因應封存狀態之處置作法,雖部分作法立意良好,惟考量相關處置實況及作法,已與現行不符合管制作業程序書之規定要求不一致,故請檢討並修訂相關規定,以符合存封期間實況及需要。

二、2號機設備移用至1號機之作業程序書在封存期間仍維持使用,故屬應納入封存計畫品保方案內之作業程序書,惟至今仍未納入,請檢討後納入清單中。同時基於龍門施工處人力在進入封存後已大量縮減,為確保移用設備之相關拆解、檢驗、搬運等作業符合廠家以及施工規範要求,並確認相關文件已隨同設備進行轉移,且均在施工處人員管控下或由其執行,避免藉助移用申請單位人力執行,故相關程序書及紀錄應明確規定須在施工處人員管控下或由其執行。

三、依品保紀錄程序書(LMPV-QLD-007)中,有關資料中心跟紀錄產生組為程序書中執行單位,請澄清其為編制單位或任務編組單位。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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