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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4 - 01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08 月 2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檢討核一廠臨時性設備變更線路管路拆除/跨接作業缺失。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視察人員於104年8月11日執行視察期間,發現核一廠於104年8月9日三值二號機機組起動期間,因二號機SFP Liner Leakage Detector LD-116-1C/1J洩水量增加,值班人員遂於20:04起將LD-116-1C/1J之U型軟管固定塑膠夾拆除,並改由大型收集罐進行洩水收集。由於U型軟管固定塑膠夾拆除後,U型軟管將不具收集洩水功能,且將導致警報功能解除。經視察人員要求提出說明後,核一廠遂於104年8月11日09:30恢復LD-116-1C/1J之U型軟管固定塑膠夾裝置,並恢復相關警報監視功能。
二、依據核一廠程序書1102.03「設定點暫時變更、臨時性設備變更及臨時性線路管路拆除/跨接工作管制程序書」第6.1.1節有關臨時性設備變更或線路管路拆除/跨接申請程序說明,各組工作負責人於執行臨時性設備變更或線路管路拆除/跨接工作前,應先填妥臨時性設備變更線路管路拆除/跨接申請表,併同提出10 CFR 50.59評估表同時送審。惟經查值班人員於執行拆除二號機SFP Liner Leakage Detector LD-116-1C/1J之U型軟管固定塑膠夾作業期間,並未依程序書1102.03提出臨時性設備變更線路管路拆除/跨接申請。
三、針對上述核一廠執行臨時性設備變更線路管路拆除/跨接作業程序缺失情形,請立即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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