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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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90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1 年 03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柴油機房空調系統維護測試未臻落實。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九十年二月十二日至九十年二月十六日駐廠期間,查核貴廠柴油機房空調系統時,發現下列缺失,請檢討改善:

1.第一、二、三區柴油機室及柴油機燃料槽室於發生火警時,火警信號隔離運轉中通風扇之功能,未建立適當之程序書,予以驗證。

2.第三區柴油機房電池室之兩台通風扇係Class IE之設計,屬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範圍,但電廠並未建立適當之程序書,予以維護測試,不符合品保準則。另依FASR 9.4.7之要求,該兩台通風扇應定期執行換台運轉,以提升其可靠度,但經查該兩台通風扇並未列入電廠程序書390,定期執行換台運轉。

3.電廠完成增設第五台柴油機之DCR改善案,由來已久,但相關之FSAR章節,至今並未予以修訂。

4.由於第五台柴油機廠房通風系統之設計要求,乃不同於第一、二、三區柴油機室及柴油機燃料槽室通風系統之設計要求,運轉規範16.4.7.7.4所規定之試驗要求,並無法完全適用於第五台柴油機廠房通風系統。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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