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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4 - 011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5 年 08 月 1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4年8月3日至7日執行104年核能三廠年度緊急應變作業視察發現需檢討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有關程序書內容應修正情形如下:
(一)依本會最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規定,發生緊急戒備事故(含以上)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級開設,同時成立各中心,惟編號1418「緊急計畫評估程序」程序書5.2.11廠外輻射偵測及劑量評估,及其附表八「核能三廠緊急事故緊急資訊通報表」等,尚有以輻射監測中心成立與否區分廠外輻射偵測及劑量評估負責單位,以及「近指中心」、「全委會」等過時組織名稱。
(二)依本會最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規定,緊急戒備事故時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新聞組已成立,編號1410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動員與應變程序書6.3作業流程及8.0新聞稿傳遞流程圖,有關緊急戒備以上事故新聞發布作業,仍依事故演變程度分為三階段不同作業程序,與現況不符。
(三)視察前會議核能三廠簡報有關「核三廠電氣組備有電腦一部以及核三隊也有一部筆記型電腦可供遙控,遇災害時不致於失效」之失效備援方案,請納入程序書。
(四)請依本會最新修訂相關規定(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等),全面檢視及修正程序書內容。
二、每季執行緊急民眾資訊中心(EPIC)人員行動電話及設備測試,僅作功能性測試,應確實執行新聞媒體通聯測試(例如以實際新聞稿發送取代測試),以確保新聞媒體聯絡名冊內容正確性及線路暢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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