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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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4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5 年 07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59次定期視察項目「2號機各系統進入封存之準備與管制作業品質查證」之管路系統查證發現
注意改進內容:
一、查閱「二號機系統管路封存及維護保養工作說明書(WPV-PPD-001)」之第2.2節與2.3節,係針對核島區與其他廠區之不銹鋼管路與碳鋼管路系統,並概述其封存處理方式,但以2P13系統為例,其在核島區並無碳鋼管路,故檢討該內容是否正確與完整。

二、又,WPV-PPD-001第2.2節不銹鋼管路封存準備作業無相對濕度與管路吹淨壓力要求,但6.7.3則顯示不銹鋼管路將與各系統吹淨/乾後串接在一起,有作法不一致影響碳鋼管路吹淨/乾品質之虞,請澄清。

三、WPV-PPD-001第4.0節「權責區分」有承包商權責作業,此情形與封存計畫中敘明封存作業採自辦方式之立場不符,請澄清並更正。

四、WPV-PPD-001第6.1敘明將「建立吹淨/乾系統之範圍,並確認該範圍內之管路及設備皆已完成」,6.1.1「依附表一A完成洩水準備後,上網申請工作連絡書,並通知相關單位。」,此程序經查閱相關作業紀錄發現,除附表一A之查對表有作業內容正確性與完整性之疑慮外,在人員訪談與文件查核時,亦發現要求上網申請工作聯絡書之通知非必定執行項目,與6.1.1節規定不一致,而其審查吹淨/乾範圍邊界正確性、洩水設備位置、各閥位吹淨/乾作業時之正確位置等,並無實際可供判定或確認執行是否正確以及留下封存吹淨/乾作業紀錄之要求,請檢討修正。

五、2號機係以乾式封存與維護的方式進行封存,但視察發現實際上仍有多項系統是處於持續有水的環境,工作說明書中並無針對持續有水的系統如何進行乾式封存的相關規定,例如有抽水井、蓄水槽等之相關系統/設備,封存準備之執行作業項目與要求的規定,以及日後如何在有水的環境下進行設備維護與保養之作業規定等,請檢討更正。

六、查閱「汽源組二號機封存基本維護保養作業指引(WP-NSS-008)」工作說明書內容係針對汽源組工作範圍之封存作業,其包括管路部分的封存準備作業,但指引中並無任何有關管路吹淨/乾的相關封存規定,但卻有「吹淨/乾封存作業查證表」,而在持續有水的系統或設備,其情形與WPV-PPD-001工作說明書情形相同,並無針對此一情境下相關系統/設備進行封存準備作業之執行項目與要求的規定,以及日後如何在有水的環境下進行設備維護與保養等作業規定,請檢討改正。

七、抽查2E51/2P21/2K11/2P31等管路系統之吹淨/乾範圍貴公司相關品保審查紀錄文件,發現除了前述因工作說明書或指引未明確要求其作業項目/標準…等,致管路系統吹淨/乾範圍所附文件內容無法有效供現場確認吹淨/乾作業是否符合封存作業要求情形,請檢討審查文件之內容是否正確完整,並訂定適切審查要求規定。

八、前項查核審核後吹淨/乾系統之圖面亦發現有:(1)部分圖面有蓋「審核認可」戳印,但大部分並未蓋此戳印;(2)部分未明確標示Air進氣位置;(3)部分末端管路屬於測試用或洩水用,未標示其為排氣/洩水位置;(4)Air進氣位置未依程序書設置於管路系統排氣最高點;(5)量測壓力與相對濕度之位置,未依工作說明書要求,設於最遠/最低之位置;(6)部分管路屬於該系統管路,卻未標示於吹淨/乾作業範圍。以上請檢討對實際吹淨/乾封存作業正確性與確實性的影響情形,檢討已完成管路吹淨/乾系統之封存準備有效性,並請提出改善作業說明。

九、現場視察時,抽查CB廠房之2P31與RB廠房之2E51系統之管路吹淨/乾作業情形,視察後有以下發現:

(一).2號機CB廠房-8200樓層位置在A串房間內,因2P31系統係連接2P26系統之連接管路,發現系統相接附近之2P26管路為一變徑之90度彎管(管徑較大,致底部高程低於水平管段底部高程),其內部有積水的疑慮,該90度彎管底部有設置洩水管閥可供排放時洩水,而2P26管路系統已完成封存準備之吹淨/乾作業,該90度彎管底部之洩水閥若有確實執行洩水排放,則該90度彎管內部應無積水,惟經現場測試而開啟該洩水閥,仍有相當流量水排出,請檢討是否肇因於未列入排氣/洩水之排放點,或執行不確實等,並請平行展開查核其他已封存之系統管路是否有相同情形,及採取適當補救改善措施。

(二).2P31系統管路吹淨範圍係自與2P26系統連接之Check Valve起至2P31洩水槽之洩水閥止,但所提供之完成封存吹淨之圖面並無含蓋前述Check Valve,請澄清此系統吹淨範圍圖面完整性。

(三).2P31之Air進氣位置理應設置於管路系統排氣最高點,量測壓力與相對濕度之位置則應設置於最遠最低之位置,但現場實際兩者間管路長度僅約1.5公尺左右,致進氣至排氣間成為極短快速流徑,致有無法全系統管路均吹淨/乾的問題,請檢討並改善。

(四).現場2P31的集水坑與其内部有2K11的集水槽,均有相當程度之積水,但此二系統管路與抽排水設備處於仍有水的濕式環境,與封存計畫承諾採乾式封存方式不一致,請檢討改善。

(五).2P31為不鏽鋼管路,依工作說明書要求吹淨後以封閉管路保護,避免異物入侵,而管路無須進氣充壓,現場封存狀況與工作說明書不同,請澄清。

(六).至RB廠房視察2E51系統封存現況,經開啟設置壓力與相對濕度量測排放閥後,僅有微量氣體外釋後,隨即壓力計顯示為0,顯示管路內已無充淨氣體壓力。因系統封存應維持適當充淨氣體壓力,以確保吹凈/乾後系統管路不會有濕度侵入之虞,故請檢討如何維持已封存系統之管路充淨壓力,以確保吹淨/乾後管路維護之品質。

(七).各系統在執行管路吹淨/乾封存準備作業所執行之洩水工作,若洩水係直接排入封閉系統中,將使得洩水工作無法確實掌控實際洩水情形,是否為有效洩水也並非明確,且該洩水處亦無法作為相對濕度計裝設之量測點,請澄清如何確認其相對濕度是否符合規定限值。

(八).目前2K11系統屬於已完成管路吹淨/乾封存準備作業之系統,但後續在進行其他未完成封存之系統管路吹凈時,其洩水排放作業再將其洩水排放至2K11系統,將造成2K11系統管路相對溼氣上升,影響其封存後管路品質,請檢討各系統封存之順序適當性,以及類似2K11已完成系統封存之作業有效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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