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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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4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5 年 07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一廠1號機第27次大修電動閥維護測試及480V相關電氣維護視察缺失,請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查核程序書780.1「電動操作閥(儀電部份)維護檢修工作程序書」(B段落查證類)之A串品質查證書面文件(A串已於12月21日恢復),發現本程序書屬抽查(QI)類,品質查證共安排22個, 12月27日已送至品質組審查之品質文件(維護查證表),需執行抽查部分,品質查證人員皆未簽章,當日與品質組、電氣組及核安小組討論,人員澄清是以現場記錄再行轉錄方式,已確實執行查證,本項不符要求部份,電廠針對A串安全相關電動閥,再抽驗E11-024A、E11-0122A、E21-031A、E41-012、E51-010、E51-012等6個電動閥,檢查潤滑油更換情形,重行現場量測馬達電流及行程時間等功能測試,抽驗結果正常。由於該程序書執行現場非高輻射或污染區,應確實要求依程序書120「營運手冊程序書管制程序」步驟4.5.4將程序書置於現場,相關作業及品保人員並依規定執行並簽名。

二、此次大修程序書780.1「電動操作閥(儀電部份)維護檢修工作程序書」的執行,品質組針對本次大修之電動閥抽查方式,僅安排在A串電動閥(22個),B串電動閥則無安排抽查,另抽查點皆在對閥的測試結果,拆解維護部份,無任何查證點;另程序書780.18之電動閥推力驗證測試部分,僅抽查4個電動閥。以電動閥在電廠的重要度,目前抽查方式及比例是否適當應再檢討考量。

三、12月22日查程序書780.1「電動操作閥(儀電部份)維護檢修工作程序書」,其中步驟6.27述明,配合本次大修執行安全有關MOV控制開關(CR2940系列)分解檢查,查A串電動閥已工作完成,但僅執行外檢工作,經要求依程序書內容補執行。本項分解檢查之執行工作內容未訂定,應修正程序書,本項為非每次大修例行之維護工作,務必依規定執行相關維護工作,品質單位應建立機制以確實掌握大修工作之執行。

四、查程序書780.18「使用閥門檢測設備執行電動閥操作能力驗證程序書」,其中維護查證表6.1.10.21~6.1.10.22之測試完成後之MOV功能試驗,接受標準為馬達電流及行程時間正常,無列出具體之數據,無明確之接受標準。雖經抽查核對包商測試文件顯示符合接受標準,但應針對程序書內容予以增訂。

五、查程序書751.19「480V POWER CENTER母線維護檢查工作程序」之PC-4A/3-4B設備(內檢部份),內容之執行者/複查者皆為修護處人員,應屬外包修護處工作,但未訂定任何平行查證點, 應修正相關程序書內容,以符合平行查證作業流程。

六、查此次大修程序書751.1「 480V斷路器內部檢查程序(PC-3A/3-4A)」設備屬安全等級,然未列入程序書153「機組大修後再啟動查核管制程序」項目中,需澄清未列入程序書153原因及完成後續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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