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HQ - 89 - 01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0 年 11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修訂核能電廠安全分析程序書與加強內部審查及品保機制。 |
注意改進內容: |
1. 在程序書之適切性方面,發現程序書之安全分析作業流程圖中未顯示其內部審查作業功能,且審核表除蓋章欄外,並無意見欄可供載明審查意見;另為確保分析結果之可用性,安全分析工作應有一定的品保要求,然而程序書中對執行人員、審查人員之資格,並無任何要求,而依據程序書,執行人員如有需要甚至可以修改分析模式,在此情況下更加顯示品保要求及安全分析作業之嚴謹性仍有改善空間。
2. 此外,在查核安全分析計算書時發現,既有之計算書並未依程序書要求,將安全分析規劃管制表、分析所有之工程經驗、分析假設、個案分析核對表等重要的相關資料完整地納入計算書中。而安全分析報告封面應有之分析、審查、核准之核章亦付之闕如。鑑於安全分析之本質,安全分析作業在內部審查及品保方面實應再加強,相關要求並應載明於程序書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