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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4 - 00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5 年 07 月 16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電廠定期視察項目建議改善事項-2號機已安裝設備拆卸封存、以及移用與未安裝設備管制作業。 |
注意改進內容: |
1.龍門電廠2號機因應封存,部分設備/組件須從現場拆回,另儲置於施工處材料倉庫,其包裝、標識、拆裝/吊裝及搬運等相關作業均應依「因應2號機停工設備/組件拆回倉儲管理作業程序書」(LMP-MTD-015)執行。依此程序書各主辦組執行包裝與標示作業,包裝前及包裝後均應會同品質組人員檢驗;另須依「器材裝卸與搬運管制作業程序書」(LMP-MTD-007)執行設備搬運作業,並由材料組負責人員點收設備/組件送至指定儲放區域。然經視察發現2號機耙汙機拆除至倉庫儲存作業,有未依前述程序書執行情形,過程中品質組人員未參與檢驗見證,未留下相關工作紀錄,設備拆卸、搬運等是否確實依據相關作業規定執行,以及設備品質狀況均無從確認,請檢討改善並依封存實際情形修訂相關程序書內容以據以執行,另於相關檢討與改善措施完成前,如有進行2號機安全有關設備移用及拆卸等相關工作,則請於作業執行前2日備妥作業文件紀錄送本會駐廠辦公室(屬移用作業者送1號機駐廠辦公室,屬拆卸作業者送龍門施工處駐廠辦公室)。
2.有關2號機拆除高壓電盤保護電驛67只至冷倉儲存,經查主辦組已建立保護電驛數量表,內容註記有兩種保護電驛型號數量(SR750及SR469)及儲存位置(冷二倉庫 V1-2 &V3;-2),現場開關箱亦已標示拆卸至冷倉儲存,惟高壓電盤保護電驛由現場拆回時亦未依「器材儲存及保養管制作業程序書」(LMP-MTD-007)經功能檢測確認品質狀況即入庫存置,無法確保入庫設備品質能維持其原有設計功能,應檢討改善。
3.依「器材儲存及保養管制作業程序書」(LMP-MTD-007)第4.5節規定,倉儲管理進入封存階段,懸掛於倉庫之表格,一律更換黃色識別,然視察期間至空一及空二等倉庫查證未安裝設備/組件倉儲維護情形,仍有部分設備/組件之倉儲期維護保養執行紀錄表未依前述規定更換,仍沿用舊式表格,應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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