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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4 - 017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07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4年6月2日至11日執行104年核能一廠年度緊急應變作業視察發現需檢討改進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請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機關名稱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中央害應變中心緊急戒備事故時2級開設最新規定,全面檢視修正程序書內容(如編號1410 EPIC動員與應變程序書3.1有關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5.4.6.1通報程序等)。
二、103年10月24日緊急計畫演習「核能電廠異常/緊急事件通報表」、「核子事故書面通報表」第1至7次通報,部分通報單位「受話人姓名」、「電話口頭通報時間」、「書面通報時間」等欄位未完整填寫,請改進。
三、編號1412「通知程序」程序書已建立通報單位通訊錄,請於程序書再增列對通報單位之定期通訊測試頻次,以確保事故通報時通訊線路暢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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