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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89 - 013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0 年 11 月 30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修訂再裝填核燃料製造品質不符合報告審查作業程序書及加強相關審查作業。 |
注意改進內容: |
1. 程序書第6.4節中規定「…,不論有無意見均須將審查結果填註於審查表上。…,於答覆期限前一日由專人送回核安處」,而在第6.6節中卻又規定「各審查單位於回覆期限前一日未將審查表送回核安處將視為同意」,如此前後不一致的做法,將造成審查意見彙整的不明確性。此外,在紀錄資料中,確有超過期限補送之審查表上仍載明意見,並不能簡單地以視為同意方式來處理。為確保核燃料之製造品質及其使用時之完整性與安全性,建議修改此部分之程序書。
2. 相關審查作業記錄方面之資料保存尚稱完整,惟仍有以下幾項發現;(1) 狀況管製表僅具目錄的弁遄A並不能反應管制的狀況,建議將目錄與管制狀況表分開,並參考管制追蹤案件方式,就每一個案分別開立管制狀況表,簡要載明其管制狀況。(2) 從紀錄資料上看來,甚至有不回應者,顯示台電公司內部對相關程序書及合約要求不夠重視。(3) 部分相關審查單位填寫審查表不夠確實。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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