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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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4 - 003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5 年 05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4年3月檢查核三廠,發現偵測紀錄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對於移出管制區物件,經偵測後僅記錄符合放行標準,對於不符合放行標準之廢棄物雖未移出管制區,但未記錄其偵測值。為加強電廠物品進出管制,請詳加記錄相關偵測值。

二、依程序書「第三核能發電廠門禁管制程序書」(編號106.4),圍阻體設備通道開啟前,設備通道之地面污染值須小於10 Bq/ 100 cm2 才允許開啟,經查核核三廠執行地面擦拭管制措施,並無對應之紀錄表格。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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