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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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4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5 年 05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發現強震儀設備相關缺失,請澄清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設計雖地震強度未達強震儀引動標準,但只要弱震儀觸發(trigger),強震儀便會同步紀錄,惟4月20日因地震觸發二號機Torus弱震儀(R06),而二號機Torus強震儀(R01)及反應器廠房5樓強震儀(R02)未能同步紀錄,請儘速查明原因並改善。

二、當地震觸發重機廠房旁花圃(R05)及5號柴油機廠房(R07/R08)強震儀時,目前僅一號機相關地震儀同時執行紀錄,但重機廠房旁花圃及5號柴油機廠房的地質條件皆與二號機較接近,請考量新增相關線路功能,使R05/R07/R08強震儀被觸發時,能同步觸發二號機相關地震儀並紀錄。

三、目前二號機地震儀,平時運轉時各記錄器之"EVENT"警示燈,會出現不定時閃爍紅燈,與一號機地震儀正常保持燈熄之現象不同,4月21日與兩部機值班主任訪談發現未能掌握此狀態,請確實要求運轉人員掌握機組設備之差異及現況。

四、目前地震儀觸動後各記錄器之"EVENT"警示燈皆同時亮燈,運轉員無法在第一時間分辨得知那個位置地震儀達到觸發設定值,需等待相關報表印出加以人工辨別,請研議是否能精進地震儀之功能,俾利運轉值班主任能提早執行後續決策之研判及因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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