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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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4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5 年 04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一號機EOC22大修第五部柴油發電機執行測試時,引動非預期之LOV信號,相關異常事件通報作業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104年04月15日一號機EOC22大修執行600-O-108SB程序書「第五台柴油發電機特殊安全設施/安全注水/喪失廠外電源測試」時,在14時47分導致B-PB-S01匯流排LOV信號,依運轉規範16.6.9.2.1.B第2項規定,發生本事件(導致特殊安全設施或反應器保護系統自動或手動引動之情事)應於二小時內通報,惟本會在當日19時41分方接獲電廠異常事件通報表之傳真;且該通報表內容不完整,缺少通報時間及受話人姓名,不符通報要求。

(二)核三廠應依據運轉規範相關規定,釐清本次異常事件通報作法在執行面之完整性、及技術研判能力之速度與嚴謹度,並提出後續改善措施之說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運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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