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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3 - 022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01 月 0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03年12月24日執行103年第4季第一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有關核子事故廠外通報,編號1412「通知程序」附件四通知電話,未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4條」納入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支援中心,請修訂相關程序書。
二、查103年9月26日緊急計畫預演缺第2次及第4至7次通報表,103年10月24日緊急計畫演習缺第1至3次通報表,請確實保存演練時相關文件。
三、「防災器材儲存庫」編號A-46、A-47「汽油引擎抽水機/消防」實際儲放地點為汽輪機工作間,與編號113.5「災害事故緊急處理程序」標示佈放地點不符,請釐清改正。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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