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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3 - 017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4 年 12 月 2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公司針對本會於103年12月10日至17日執行核二廠緊急應變計畫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緊急保安隊」專業訓練課程,未依1425程序書5.2規定,將102年緊急計畫演習缺失列為訓練重點,請改正。
二、民眾預警系統RL-EM-008測試作業程序書,有關系統異常故障測試,應明訂加強執行測試之故障率標準,以及測試程序、測試項目,且應於操作類程序書中載明相對應操作步驟,並於各警報站機櫃內放置警報發放操作程序卡,以利人員現場依程序操作。
三、民眾緊急資訊中心不斷電系統,依1410作業程序書4.9需能正常供電100分鐘以上,惟設備測試紀錄表之測試標準為「DC電壓在192V以上」,並無法確保不斷電系統能正常供電100分鐘,請修正程序書測試標準, 並敘明確保供電100分鐘推導過程。
四、「起重機、吊掛及電焊機借用單」僅列有借用日期欄位而無歸還日期欄位,請修訂「機具借用管理要點」6.0歸還機具時,須填寫歸還日期,以利設備流向追蹤管理。
五、編號1403緊急戒備事故處理程序、1404廠區緊急事故處理程序、1405全面緊急事故處理程序書內容、通報流程及電話聯絡表等,均未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納入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支援中心,請修訂程序書並於演練時按規定辦理通報。
六、「民眾預警系統每日檢查維修通報表」廠商維修結果回報欄位,僅填寫包商姓名及聯絡電話,未敘明查明後之異常原因為何及是否故障排除,請改善。
七、緊計代理人尚不熟悉業務,請加強代理人制度,並落實於程序書。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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