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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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3 - 02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3年12月4日執行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偵測試驗,查證程序書612.20.17「事故後偵測PAM儀器檢查程序」,有以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查證電廠依運轉規範SR 3.3.3.1.1規定,執行事故後偵測儀器每月CHANNAL CHECK檢查,發現程序書612.20.17針對一次圍阻體D/W H2含量、一次圍阻體D/W O2含量等儀器,皆未訂定兩控道讀數比對之容許偏差值,即判定儀器功能正常,請檢討改善。

2.查證事故後偵測儀器CHANNEL CHECK檢查,發現反應爐燃料區水位儀、TORUS輻射量、D/W輻射量在正常運轉期間讀值超過儀表顯示範圍,無法經由兩控道讀數比對以判定儀器功能正常,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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