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視察員現場查證一號機控制廠房323室Class 1E 蓄電池充電器Div. II SWC履勘作業時,S&A公司同儕審查(Peer Review)人員及本會視察員均發現箱體底部支撐使用C型鋼,在垂直於箱體正面的方向欠缺足夠的橫向支撐力,地震時可能會造成C型鋼支撐塑性變形而致箱體側向位移、傾倒,經地震執照基準評估作業後判斷應進行改善,電廠並已開立CAP-2014-03410進行後續評估處理。但在經與電廠相關人員討論後,發現本項設計缺失屬於通案,龍門電廠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瞭解一號機尚有多少電氣設備的支撐採用此種C型鋼支撐型式。
三、惟後續本會於5月間視察反應爐廠房廠用海水系統(RBSW)相關SWEL設備清單地震履勘作業時,又發現多個設備亦有相同設計缺失問題;另在10月間駐廠視察員又再度於一號機控制廠房323室Div II 安全電氣室及343室Div IV安全電氣室再發現有相同橫向支撐問題的多個電氣盤,顯示龍門電廠先前的清查作業不確實,請儘速重新平行展開全面清查及相關評估作業,評估結果若無法符合耐震要求,則應儘速進行必要的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