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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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3 - 00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4 年 10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56次定期視察項目「龍門電廠2號機設備維護、廠務管理查證」之視察發現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現行擺放於2號機現場之維護保養/檢查作業表單,無法清楚辨識該設備是否已進入停工/封存狀態或已由LCO自辦維護作業,請相關單位補充此機制之規劃說明。

二、現場巡視RB廠房外圍安全匯流排室,由電氣組人員開啟部分所負責之電盤,發現用以祛除濕氣之鎢絲燈泡已有數只燒毀,經現場電氣組人員表示此類燈泡壽命皆不長,現行維護保養周期雖為每月執行,惟針對前述發現,為確保該類電盤設備之乾燥度,應再檢討現行處置或維護週期是否恰當。

三、現場巡視RB廠房內之電氣穿越器,仍有部分穿越器之壓力錶頭顯示其內部仍蓄積壓力或未安裝壓力錶,此部分是否屬正常現象,請相關單位澄清並提供歷次充氮作業紀錄。

四、經查停工/封存期間之維護工作說明書WP-QLD-001及WP-ELD-036,有關電氣穿越器之保養準則,有關穿越器是否應充氮保存之要求不一致,另現行之維護保養作業,僅執行設備清潔保養不執行設備絕緣量測及設備乾燥度維持,該類設備是否須遵照停工/封存工作說明書準則進行維護,請相關單位澄清並改善。

五、消防管閥設備維護保養承包商,掛置於現場之維護保養表單與程序書QLD-022內表格QLD-022-03不一致,且未懸掛工作指引表格QLD-022-07,另查經辦組現場所懸掛之維護保養見證表單,有關潤滑作業與承包商所填寫之維護保養表單不一致,請補充原奉核可之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指引並澄清潤滑作業是否符合作業指引。

六、現行承包商或各經辦組欲從2號機攜出入工具時,所填報之「2號機進出廠房門禁管制作業申請單」,表單上各欄位資料常有缺漏或不足,請相關單位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LMP-QLD-022「設備安裝期間維護保養管制作業程序書」

WP-QLD-001「二號機封存基本維護保養工作指引工作說明書」

WP-ELD-036「二號機封存期間電氣穿越器保養工作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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