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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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3 - 010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4 年 10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廠針對103年9月12日核二廠核子保安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依台電公司核能發電單位防制毒品暨酗酒篩檢計畫規定,放射試驗室及其所屬工作隊、分隊應納入篩檢名單,經查放射試驗室核二分隊李○○之門禁權限為A16,可進入保護區,卻未列入篩檢名單,請改善。

二、減容中心吳○○於89年9月19日尿檢後迄今未執行尿檢,已超過10年,且門禁權限可進保護區,請改善。

三、尿檢使用之紅外線溫度計其有效期限標籤未清楚標示,且程序書未訂定校驗期限,請改善。

四、依保安計畫作業指引5.2「保護區周界CCTV所儲存之影像紀錄應至少保存6個月」,經9月12日調閱保護區CCTV#99,僅能調閱至4月28日,4月13日已無紀錄保存,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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