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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3 - 010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4 年 10 月 0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廠針對103年9月12日核二廠核子保安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台電公司核能發電單位防制毒品暨酗酒篩檢計畫規定,放射試驗室及其所屬工作隊、分隊應納入篩檢名單,經查放射試驗室核二分隊李○○之門禁權限為A16,可進入保護區,卻未列入篩檢名單,請改善。
二、減容中心吳○○於89年9月19日尿檢後迄今未執行尿檢,已超過10年,且門禁權限可進保護區,請改善。
三、尿檢使用之紅外線溫度計其有效期限標籤未清楚標示,且程序書未訂定校驗期限,請改善。
四、依保安計畫作業指引5.2「保護區周界CCTV所儲存之影像紀錄應至少保存6個月」,經9月12日調閱保護區CCTV#99,僅能調閱至4月28日,4月13日已無紀錄保存,請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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