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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103 - 002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4 年 09 月 1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3年7月28日至8月1日執行「103年度台電核安處駐核能三廠安全小組績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於「駐廠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訓練及小組營運作業程序書查證」部分:
(一)依台電核能安全處(以下簡稱核安處)程序書DNS-P-6.1「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第5.2節規定認養人負責程序書之制訂、修訂、送審、彙整、送簽署、定期審查及廢止;第6.2節制定作業程序書之審查方式;第6.3.2節規定程序書經核安處處長批准後,應上網登錄新編作業程序書認養人。經查程序書DNS-G-5.1、DNS-G-5.2-T、DNS-G-18.2-T、DNS-O-16.1-T及DNS-R-3.2-T之編寫者與審查者為同一人,且程序書DNS-E-14.1-T、DNS-O-5.1-T、DNS-O-16.1-T、DNS-O-16.2-T、DNS-P-2.1、DNS-P-4.1、DNS-R-3.2-T及DNS-R-6.1-T之編寫者與網頁登載之認養人不一致,請檢討改善。
(二)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P-6.1「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第6.4.3節規定程序書修訂部分應於其右側以”直線標示修訂部分”,註明修訂版次(如:R1)。經查程序書DNS-G-18.2-T未依規定於第17版改版時標示修改處,且其附件「一般稽查作業流程圖」方框內容為空白,以及程序書DNS-P-2.3-T未依規定於第5版改版時標示修改處,請檢討改善。
(三)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8.2-T「駐核能電廠安全小組一般稽查作業程序書」於100年1月31日完成第13版更新,其中包含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DNS-G-18.2-T表格A)。經查安全小組於100年3月雖已用手寫方式將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更正為第13版,但100年4、5月卻仍引用第12版附表。前述程序書DNS-G-18.2-T分別於100年4月26日完成第14版更新、101年3月2日完成第15版更新、102年1月28日完成第16版更新、103年3月5日完成第17版更新,但安全小組於102年1月時仍使用第14版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直到102年2月才更新使用第16版附表,且至103年7月仍使用第16版附表,亦即於103年4、5、6、7月份未使用第17版附表,以致遺漏每半年一次之稽查項目「電廠主管現場巡檢/觀察作業活動」。未使用最新版程序書執行品質作業,請檢討改善。
(四)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P-6.1「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第6.5.1節規定每偶數年之年底,核安處需簽請各程序書認養人辦理作業程序書之定期審查,檢討其適切性及有效性。經查核安處提供100年及102年「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定期審查表」資料,其中102年程序書DNS-P-2.1定期審查並非由認養人辦理,請檢討改善。
(五)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P-2.1「稽查員考訓及資格審查程序書」第6.3.2節,訓練合格標準係以考試成績70分以上、或具有結業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為合格。惟查證安全小組訓練文件之年度專業訓練紀錄表,發現部分成績欄有漏列成績或無註記是否須測驗,難以判定是否通過課程要求,且另有免測驗項目誤植成績之情事,如:101年核安處辦理MSIPA訓練,成績或證書字號未填是否須測驗,並有不須測驗者而該欄卻出現測驗成績之情形。安全小組應確實填寫專業訓練紀錄表成績或證書字號欄位,請檢討改善。
(六)本會前次執行「99年度核安處駐核能三廠安全小組績效視察」時開立之注意改進事項AN-HQ-99-003,要求保安稽查人員依據程序書DNS-G-18.3-T「安全小組專案評鑑作業程序書」附件二「電廠保安作業稽查準則」規定執行保安稽查人員除須具備稽查人員資格外,並必須接受保安相關訓練6小時以上。惟本次視察查證「電廠保安作業稽查準則」內規定相關人員須接受保安相關訓練時數已變更為3小時,與原注意改進事項AN-HQ-99-003之承諾不符,請檢討改善。
二、於「品質改正通知之開立、改正措施之審查、追蹤事項及專案評鑑及稽查事項之查證」部分:
(一)經查安全小組提供品質改正通知(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以下簡稱CAR)之品質改正通知答覆表(DNS-G-16.1-T表格A3),其「答覆期限」欄位多為空白。安全小組應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6.1-T要求電廠於答覆時填報,請檢討改善。
(二)本會95年視察發現CAR答覆日期超過一個月的計有7件,99年視察則發現96年仍有5件,97年仍有3件。本次視察查證答覆日期超過一個月者,100年27件CAR中有3件超期,101年47件CAR中有6件超期,102年26件CAR中有3件超期,請落實檢討改進。
(三)經查安全小組提供CAR之品質改正通知答覆表(DNS-G-16.1-T表格A3),當改正單位/部門變更答覆內容,如:「將採行之改正措施」或「實施完成日期」等,其品質改正通知答覆表之編號處未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第6.2.6節之要求,將CAR編號增加版次「R1」或「R2」,請檢討改善。
(四)經查安全小組提供品質改正通知定期追蹤表(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DNS-G-16.1-T表格C),發現有102年6月才填報定期追蹤表之情況,不符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第6.4.3節之要求,每年5、11月底由安全小組管制課負責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定期追蹤。未能依循程序書進行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CAR之定期追蹤,請檢討改進。
(五) 經查安全小組提供品質改正通知定期追蹤表(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DNS-G-16.1-T表格C),發現100年、101年等年度之表格未保存,不符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第7.1節之要求,品質改正通知(CAR)相關紙本記錄均為品質保證紀錄,由安全小組保存10年,請檢討改進。
(六) 經查安全小組近年執行之「專案稽查」,並非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A-18.1-T「稽查作業程序書」所定義之「專案稽查」,且該「專案稽查」之執行無程序書可依循,未符合台電公司「核能營運品質保證方案」第十八章「稽查」之作業要求,故不視為「稽查」作業。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22條「經營者應依據擬定之程序書或稽核核對表,由受過適當訓練且非直接負責接受稽核作業之人員,定期實施計畫性及整體性之稽核,以查證作業符合品質保證方案之規定,並評估其執行成效。……」,本項指稱之「專案稽查」應建立程序書據以執行,請檢討改善。
三、於「審查原能會要求改進項目,核能電廠之執行情形及其他與原能會有關事項」部分:
(一)安全小組未能提供100年、101年有關答覆原能會違規、注改、備忘錄之卷宗資料,與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第7.0節「記錄保存」規定之3年不符合,請檢討改善。
(二)目前安全小組對於與原能會有關事項之審查紀錄係採流水帳、手動登載方式進行,未以電腦加以輔助管控。經查安全小組於102年對原能會注意改進事項AN-MS-102-007進行實質審查,但在總表上未建立此筆審查紀錄,請針對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檢討改善。
(三)安全小組於102年12月20日審查原能會視察備忘錄MS-會核-102-08,惟相關紀錄(如:安全小組審查意見表、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卻都登錄成MS-會核-102-07,又「序號」欄在安全小組文件上有數字,而在品質組文件上未編(此現象相當普遍存在於其它審查案件),序號是不同系統交互檢索的重要指標,序號欄留空白不利於文件追溯與查詢,請檢討改善。
(四)若安全小組對案件有審查意見時,其在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表格A「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之「完成日期」常是登錄初審日期,非真正「完成日期」,請依實務作業檢討改進。
(五)經查品質文件「102年度備忘錄」卷宗內之資料收錄至MS-會核-102-09,共有9件,惟卷宗首頁之索引表僅登錄至MS-會核-102-03,計3件而已,安全小組應加強資料一致性、完整性查核,請檢討改善。
(六)針對備忘錄電腦資料庫,輸入查詢條件:102年1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資料庫查詢結果8筆(結案6筆;未結案2筆),分別為MS-會核-103-03、MS-會核-103-01、MS-會核-102-08、MS-會核-102-06、MS-會核-102-05、MS-會核-102-04、MS-會核-102-03與MS-會核-102-02等,與卷宗紙本資料比較,欠缺MS-會核-103-02、MS-會核-102-09、MS-會核-102-07、MS-會核-102-01等4筆資料,安全小組應加強資料一致性、完整性查核,請檢討改善。
四、於「查證有關電廠設計變更案、設備採購案及施工發包文件品保規範之審查事項」部分:
(一)經查「100年DCR/EMR/DDR審查紀錄」序號2之DCR M1-3677 PART-2審查表(DNS-G-5.1表格I)第10項「竣工後是否依規定實施值班人員訓練」勾選不符合,但審查意見未說明竣工後是否依規定實施值班人員訓練來進行改善,請檢討改進。
(二)經查(1)「102年DCR/EMR/DDR審查紀錄」序號15「EMR-M1-102025」已於99年1號機EOC-19施工完成,依台電核三廠程序書700-M-126執行EF-P103 ~ P106廠用海水泵設備更換,惟安全小組遲至102年11月18日收件、102年11月19日完成審查;另2號機EMR-M2-102026審查流程仍進行中;(2)「102年DCR/EMR/DDR審查紀錄」序號7、14「EMR-M1/2-102017/18」,其更換材料屬DDR並於96年1、2號機EOC-17施工完成,依台電核三廠程序書700-M-254執行EF-XJ001 ~ XJ004膨脹接頭更換,惟安全小組遲至102年9月3日收件、102年10月15日完成審查。以上二項視察發現,除不符合台電核三廠程序書1103.05第6.0項「檢證合格之核能同級品,經選用作為本廠系統設備、組件使用時,更換前要依DCR或EMR程序處理」外,亦未進入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2-T「核能電廠大修成套品質文件審查作業」之審查機制,安全小組應加強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18.2-T表格B第7.7項設備修改(DCR/EMR)管理之查核,請檢討改善。
(三)經查各年度「DCR/EMR/DDR審查紀錄」發現:(1)103年度序號16「DCR-M1-4688」案件,其審查結果填寫“無”,與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第6.2節規定應填寫“同意”不符。(2)101年度序號10「DDR-97005」審查表無複審核章。(3)101年度序號1「DDR-99002」及103年度序號18「DDR-101003」無審查表格。以上文件管制缺失,請檢討改善。
(四)經查各年度「採購規範審查紀錄」發現:(1)100年度序號47「Hot Leg預覆銲規範」未有案號及對應審查表;(2)103年序號14「DCR-M2-4020」、22「管登10326」、35「機反103016」、102年序號10「核機102005」及101年序號24「10174」、29「核10185」之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DNS-G-5.1表格C)或發包工程特定條款細則說明書審查表(DNS-G-5.1表格L),審查意見敘述“無”,不符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第6.2節「若無意見,亦應註明同意」之要求;(3)序號14「DCR-M2-4020」之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審查表(DNS-G-5.1表格C)項次3、5填不符合,但無審查意見;(4)102年序號59「機102-092」及101年序號7「機100-224」之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審查表(DNS-G-5.1表格C)未有複審核章。以上文件管制缺失,請檢討改善。
(五)核三廠工程發包/施工案應依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台電公司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表格C「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審查表」進行審查;惟經查發現「103年度採購規範審查紀錄」序號35之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審查表仍使用駐核一廠安全小組專用表格(DNS-G-5.1表格L),請檢討改善。
(六)經查「103年度採購規範審查紀錄」序號26之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表格B器材/設備名稱「凸緣」與核三廠程序書1104.01表D「法蘭」名稱敘述不同,安全小組有審查意見請電廠修改,但安全小組審查表(DNS-G-5.1表格B)卻未修改,請檢討改善。
(七)經查「103年度採購規範審查紀錄」序號2、13、16、19、20、24、26、31、32及33,其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表格B「採購文件審查表」之採購規範文件編號欄多為空白,請檢討改善。
(八)經查各年度「採購規範審查紀錄」,發現102年序號5、19、20、41之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表C「工程發包文件/施工說明書審查表」,101年序號12、17、35及100年序號16、38之台電核安處程序書DNS-G-5.1表B「採購文件審查表」,各審查項次均勾選符合,但上述卻都仍有對於工作規範書、圖面等文件之審查意見,請檢討改善。
五、於「查證有關核能電廠之異常事件與管制項目之審查事項及總處審查計畫之擬訂、執行情形」部分:
(一)經查一號機EOC-21大修作業分組查核報告之查核結果,登載退件共計10件,惟其文件審查不接受原因及處理結果一覽表則只登載8件,請檢討改善。
(二)有關一號機EOC-21大修品質改正通知編號:RCAR-MS1EOC-21-1之分組查證結果(程序書DNS-M-10.1-T表格D2),經查只有組員/分組長審查,而未經副領隊/領隊核准,請檢討改善。
(三)查證100年特別報告編號SR-100-30-04-0及SR-100-32-01-0之審查要點(程序書DNS-G-5.1表格F),發現安全小組於審查要點第8項「報告中之事件與小組之實際瞭解是否一致」未勾選符合、不符合或不適用,請檢討改善。
(四)查證103年特別報告編號SR-103-32-07之報告審查表(程序書DNS-G-5.1表格G),發現未經安全小組審查與複審程序即結案,請檢討改善。
(五)查證102年異常事件報告編號RER-102-32-01-0之審查要點(程序書DNS-G-5.1表格F),發現僅只由安全小組同一人審查與複審,且未有經理核定,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2.台電公司「核能營運品質保證方案(第5版)」
3.台電核安處DNS-A-18.1-T「稽查作業程序書」
4.台電核安處DNS-E-14.1-T「核能電廠營運系統安全評估作業程序書」
5.台電核安處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
6.台電核安處DNS-G-5.2-T「核能電廠大修成套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
7.台電核安處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
8.台電核安處DNS-G-18.2-T「駐核能電廠安全小組一般稽查作業程序書」
9.台電核安處DNS-G-18.3-T「安全小組專案評鑑作業程序書」
10.台電核安處DNS-M-10.1-T「核能電廠機組大修總處審查作業程序書」
11.台電核安處DNS-O-5.1-T「核能機組急停/跳機或異常事件停止運轉後原能會授權本公司『自行管制機組再起動』作業程序書」
12.台電核安處DNS-O-16.1-T「台電核子設施違規/注意改進事項處理程序書」
13.台電核安處DNS-O-16.2-T「原能會視察備忘錄書函處理作業程序書」
14.台電核安處DNS-P-2.1「稽查員考訓及資格審查程序書」
15.台電核安處DNS-P-2.3-T「核能電廠大修支援品質查證人員甄選及訓練程序書」
16.台電核安處DNS-P-4.1「廠商品質方案審查程序書」
17.台電核安處DNS-P-6.1「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
18.台電核安處DNS-R-3.2-T「核能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修改管制暨定期更新作業程序書」
19.台電核安處DNS-R-6.1-T「核能電廠運轉規範修改、解釋及暫行措施案件處理作業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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