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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103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14 年 09 月 0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針對103年度核二廠駐廠安全小組績效視察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駐廠安全小組組織、人員訓練及小組營運作業程序書查證:
(一)依核安處稽查員考訓及資格審查程序書第6.3.2節,訓練合格標準係以考試成績70分以上、或具有結業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為合格,惟查證安全小組訓練文件內年度專業訓練紀錄表部分成績欄填寫NA,難以判定是否通過課程要求;另訓練文件僅有填表人,未有部門主管審查及總稽查批准,請檢討改善。
(二)核安處制定之「駐核能電廠安全小組一般稽查作業程序書」於100年4月26日完成第14版更新,其中包含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經查證核二廠安全小組於100年8月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誤用第13版,另前述程序書於103年3月5日完成第17版更新,其中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欄位已增加第21項「電廠主管現場巡檢/觀察作業活動(每半年一次)」,但核二廠安全小組於103年4月至8月間使用之每月一般稽查計畫表雖已標示為第17版,但實際內容仍與16版相同,並未參照新版依程序書表格填寫,請檢討改善。
(三)核安處制定之「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發行管制程序書」於100年3月11日修訂第10版,100年12月6日修訂第11版,101年3月22日修訂第12版,101年12月10日修訂第13版,其中程序書所附表格C「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審查意見表」格式於第10版時調整,但11版以後未再調整。經抽查核二廠安全小組使用之「核能安全處作業程序書審查意見表」,於101年不同期間使用之表格格式內容與核安處制定之程序書附表不同,請檢討改善。
二、品質改正通知之開立、改正措施之審查、追蹤事項及專案評鑑及稽查事項之查證:
(一)查證「每月一般稽查計劃」查證記錄表,在103年稽查項目14「消防查核」乙項,依稽查次數規定應每季執行1次,惟並未排入4~6月份之稽查計畫內,該季未有該項之執行紀錄;經查,實際上於4月9日有執行稽查作業,惟小組人員於稽查後將執行紀錄列入「其他」項所致,為免日後追蹤查核困難,請檢討改善。
(二)查證「一般稽查報告」編號EL-103-084,該報告處理情形為待追蹤,惟未置入103年第二季一般稽查報告未結案追蹤表,也未於每三個月追蹤一次辦理情形,請檢討改善。
(三)查證「一般稽查報告」編號QC-101-104、QC-100-57S、QC-100-58S、SE-101-59、QC-101-028、SE-101-027該報告填表、審查及批准均為同一人,請檢討改善。
(四)經查安全小組提供103年之品質改正通知(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CAR)未結案件103-12-PP,安全小組已在7月8日查證表中接受電廠答覆,並載明「待查證後結案」,惟截至本會執行視察時尚未查證結案,請檢討改善。
(五)經查安全小組提供103年之品質改正通知(CAR)未結案件103-10-PP,電廠已在時限內答覆將召開會議討論,安全小組在6月6日查證表中接受電廠答覆,並待查証;惟截至本會執行視察時電廠尚未開會,安全小組未有進一步作為,請檢討改善。
(六)經查安全小組提供之102年之品質改正通知(CAR)未結案件102-18-PP,在第一次審查後,在品質改正通知答覆表(DNS-G-16.1-T 表格A3)R1之「答覆期限」欄位未填入要求期限,請檢討改善。
(七)抽查安全小組之品質改正通知定期追蹤表DNS-G-16.1-T表格C:(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發現有103年6月、102年12月、101年6月、100年6月等,才填報定期追蹤表之情況,不符程序書DNS-G-16.1-T「安全小組品質改正通知作業程序」第6.4.3節之要求,於每年5、11月底由安全小組管制課負責未結案CAR已超過「實施完成日期」定期追蹤之規定,請檢討改進。
(八)經查安全小組近年執行之「核安文化專案查核」,並非DNS-A-18.1-T「稽查作業程序書」所定義之「專案稽查」,未見稽查作業程序書中所列之不定期及專案稽查項目,且該「專案查核」之執行無程序書可依循,請檢討改善。
三、查證原能會要求改進項目,核電廠之執行情形及其他與原能會有關事項之審查情形:
(一)安全小組102年原能會備忘錄/答覆卷宗,序號6文件編號:KS-0-10101-(1、2、4)所使用程序書DNS-G-5.1「安全相關品質文件審查作業程序書」表格K:電廠答覆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自行將文件標題名稱更改為備忘錄,但實際內容卻為管制追蹤案件,請檢討改善。
(二)部分原能會備忘錄/答覆卷宗內的「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與對應之「電廠答覆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文件編號不一致,如101年「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序號39文件編號載為KS-會核-16-01 R5,而「電廠答覆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編號為KS-0-9601-Rev 5;103年「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序號111文件編號載為KS-會核-100-01,而「電廠答覆原能會文件查證/審查意見表」編號為KS-JLD-10301(R0),請檢討改善。
(三)安全小組對案件有審查意見時,在DNSG-5.1(版次11)表格A: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之「完成日期」常以初審日期登錄,非真正「完成日期」,請依實務作業檢討改進。另抽查102年的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發現項次1之收文日期為1月7日比完成日期1月4日更晚,請檢討改善。
四、查證有關電廠設計變更案、設備採購案及施工發包文件品保規範之審查事項:
(一)DCR/EMR(非大修)完工成套文件審查表編號:DCRK0-4047P02之審查、複審及經理人員欄位,皆為同一人簽章,請檢討改善。
(二)依程序書1103.05之8.1 DDR流程圖之「檢證計劃及檢證報告審查程序」,駐廠安全小組僅針對商業級零組件檢證計劃提出審查,於允收後未再行查核,請澄清說明如何建立審查機制,以確保採購之商業級零組件符合規範要求。
(三)依程序書1103.05之8.1 DDR流程圖:「檢證計劃及檢證報告審查程序」,經駐廠安全小組審查同意後才送副廠長,與DCR須先經廠長同意才送安全小組做法不同,請檢討此流程圖之適切性。
(四)查證安全小組執行核安處程序書DNS-G-18.2-T「一般稽查作業程序書」,需針對稽查項目所屬之「9.2一般稽查查核要點」所附表格填寫,勾選其各項符合情形,但抽查100-103年部份稽查報告,並未附相關表格,請檢討改善。
(五)針對程序書1103.01之DCR審查,駐廠安全小組已判定採購技術規範部份為不適用,但仍填寫程序書DNS-G-5.1表格B「採購文件審查表」進行審查,其中DCR-K1/K2-4355/4356乙案,並無採購之需求,而審查表中所載亦均屬對DCR內容之審查意見,與採購文件內容無關,請檢討改善。
五、查證有關核電廠之異常事件與管制項目之審查事項及總處審查計畫之擬訂、執行情形:
(一)安全小組100年度工作報告之RER/SR報告審查:共3件均有審查意見,查運轉組運轉課紀錄:100年RER 3件、SR 1件,共4件。又101年度工作報告之RER/SR報告審查:共3件其中2件有審查意見,查運轉組運轉課紀錄:101年共2件,統計之審查件數不一致,請檢討改善。
(二)經查RER-102-21-001-2、SR-100-20-001、SR-103-20-002等缺表格F之審查要點;SR-103-20-002表格G審查表之審查、複審時間之年份有誤,請檢討改善。
(三)經查一號機EOC-23大修作業查核報告,編號:A0521,查核結果為符合,但安全小組卻在「不符合事項查證結果」處簽章,請檢討改善。
(四)經查一號機EOC-22成套品質文件審查要點表,文件編號:IN-49,之項次20:現場查證主要項目/內容概述,有查核編號:AO304,卻勾選不適用;另查二號機EOC-21成套品質文件審查要點表,文件編號:OP-31之項次20:現場查證主要項目/內容概述無查核編號,卻勾選符合,請檢討改善。
(五)經查RER-103-20-001-0報告審查表之審查意見有三項,惟品質文件審查登記表則登載無,請檢討改善。
(六)經查一號機EOC-23大修作業審核報告,編號:A0509,其缺失重點摘要有4項,但是安全小組卻准予結案存查,並未載明處理情形,請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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