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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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3 - 008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4 年 08 月 2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廠針對本會於103年7月22日執行核能二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1.通報各應變作為時如灌海水或注入硼液應一併說明執行之相關時間,非只通報已動作。

2.核子事故書面通報表內容要詳實正確,經查本次演習第五報反應爐洩壓未註明已洩壓之機組,另已執行洩壓且廠界劑量值上升,但仍勾無放射性物質外釋。

3.依規定事故通報後仍需每小時通報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本次演習第五報及第六報時間間隔超過一小時,且演習結束也未通報。

4.新聞稿的內容除列出國際核能事件分級的對應等級,也應列出國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分類的對應等級。

5.輻傷人員送醫之情況掌握不明確,總公司建議2位送台北榮總2位送其他輻傷責任醫院,核能二廠TSC未處置仍依劇本將4位輻傷人員均送台北榮總。

6.事故演變,除緊急戒備事故建議TSC成立外,未再有事故分類初判給TSC情況。

7.TSC與控制室之聯繫,主要以電話聯繫,無法將機組瞬間狀況充分提供TSC,演習時TSC報告之水位、溫度與控制室機組有時間落差不一致情況(如10:44分兩邊水位、溫度不同)。

8.部分人力在OSC未成立前就已經事先就定位,不符合程序,請改善。

9.圍阻體排氣後,戶外已有污染,在第二套最終熱沉列置演練時,工作人員於戶外開工具箱會議,口罩僅掛於脖子上,未戴上;另人員完成工作回OSC,未執行人員偵測。

10.第二套最終熱沉列置演練時,7名工作人員,僅有2名正式員工,其他5名為包商,真正事故發生時,若包商拒絕進入廠區,是否有其他替代措施,請說明。

11.傷患B員昏迷,等候(擔架)後送時間過長,請改善。

12.保健物理中心(HPC)內儀器設備櫃上標幟不清。

13.偵測隊長下令檢查儀器及頭燈時,有些隊員未理會命令。

14.在網路部分,發現遠傳的手機無法上網,建議未來協調廠商測試,避免影響正確資訊傳播。

15.AMT成立僅報告全員到齊,未有應到人數及實到人數說明,俾利供TSC指揮及人員運用。

16.當機組全黑時,TSC電力及視訊等未有全黑狀況之影響及處理(如起動TSC柴油發電機等)。

17.當機組須排氣時,僅通知廠內員工集結疏散,應提供排氣預估時程,並提供資訊,供地方政府預作執行民眾疏散、掩蔽之準備。

18.劑量評估組所使用之核能電廠廠內氣象系統及氣象局劇烈天氣監測系統之作業程序應納入該組作業程序書中。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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