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CS - 103 - 011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5 年 12 月 1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廠針對103年6月16~20日核一廠核子保安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10CFR 26.75(b)規定,任何試圖破壞檢測程序之行為或未遂行為,如拒絕提供檢體,提供或試圖調換或摻假檢體,應立即處以個人停權且之後處理永久停權,請電廠考量訂定相關處置作為。
二、有關藥物檢測呈現陽性反應之受測者資料轉通報其他廠之規定與通報紀錄,請納入相關程序書。
三、有關部分在地居民需經油槽崗之核准名冊,請置放一份於油槽崗哨內,以利新進員警依名冊核對身分管制出入。
四、保護區第22區■■■,恐成一攀爬途逕,請改善。
五、視察發現電廠部份同仁對適職方案有些誤會而有拒絕受測情形,請加強宣導。
六、電廠對於門禁管制強化措施,如遞迴鎖卡,請廠方事先加強宣導。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