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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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3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4 年 07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地震儀紀錄不一致之相關問題。
注意改進內容:
一、地震儀功能為記錄廠址及重要結構體之反應譜,用以評估地震對電廠之影響。103年7月17日發生第103095號地震,恆春震度為3級,當日核三廠同位於保護區圍牆外之自由場強震儀及弱震儀紀錄不一致。檢討係自由場強震儀SG-YT006於一號機EOC-21大修拆下執行定期校正後回裝時,安裝方位不正確所致。經查地震儀安裝程序並未納入偵測試驗程序書630-I-SG-1001B「地震儀器控道校正」中,現場亦無安裝指引,請檢討改善。

二、中央氣象局位於核三廠之自由場地震站已於今(103)年6月升級為即時地震站,地震後有即時強地動震波圖可供與電廠之地震儀相互比對。比對後發現,氣象局測站與核三廠自由場地震儀測得之東西向及垂直向最大加速度大致相同,然而南北向最大加速度有差距較大,氣象局測站紀錄南北向為9.15 gal,核三廠自由場弱震儀紀錄南北向為6.17 gal。氣象局測站與核三廠自由場地震儀相距不遠,針對兩者之差異,應詳查原因。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偵測試驗程序書630-I-SG-1001B「地震儀器控道校正」。

2.AOP 582「強震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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