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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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3 - 00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4 年 06 月 1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3年第2季核三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問題之確認與解決

(一)經查卓越管理CAP系統之報告類別為「原能會違規事項」者,發現相關報告未依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之「附件一、重要等級分類事例」中「分級:SL2,編碼:124,項目:收到AEC四、五級違規」進行報告重要度分級及編碼,請檢討改進。

(二)經查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之「附件一、重要等級分類事例」中列有「分級:SL1,編碼:101,項目:違反運轉規範,技術手冊,程序書」及「分級:SL1,編碼:402,項目:任何設備故障而造成1級事件」者,惟查詢歷年卓越管理CAP系統重要度分級為「SL1」之報告數為零,與核三廠近年發生燃料更換儲存槽(RWST)硼濃度不符運轉規範限值、2號機161kV外電不可用(1級事件)及未遵循管制程序致操作掛卡中設備等案之狀況不符,請澄清說明,並落實重要等級分類。

(三)經查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第6.1.1節敘述項目與卓越管理CAP系統新增文件之「報告類別」不相符,未有「洩漏管理」、「重要事件報告」與「技術經驗回饋」等項目,且「報告類別」中有「運轉經驗」一項未見於程序書1116.01中。請澄清說明,並修正使程序書1116.01與卓越管理CAP系統一致。

(四)經查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第6.7.2節「部門統計與趨勢分析」與第6.7.3節「各類(特定)項目統計與趨勢分析」,於102年9月30日PCN-3進版後,至今仍未依程序書進行每季之統計與趨勢分析,請檢討改進。

(五)經查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第6.7.3節「各類(特定)項目統計與趨勢分析」後,遺留PCN進版前之註1未刪除,請改正。

(六)經查卓越管理CAP系統之統計與趨勢分析功能:「統計分析圖」潛藏於「4.管理小組審查」→「初審」→「非SWR案件」中,不易尋找,建議改善。

(七)經查系統討論會編號ER102160未有會議紀錄,不符程序書157.4「核三廠系統討論會作業程序」第7.0節「會議紀錄保存」之規定;經查系統討論會編號ER101030、ER101280、ER101310、ER101320、ER102010及ER102160未有出席人員簽名單,不符程序書157.4「核三廠系統討論會作業程序」第8.0節「會議紀錄撰寫格式」之規定,請檢討改進。

(八)經查Notes之系統討論會資料,發現系統討論會編號ER09441之執行狀態為「尚待排程」。為何會有94年成立至今之系統討論會未執行結案,請澄清說明。

(九)在肇因分析資料庫中,肇因分析案件編號RC10231020「一號機AB-HV108測試異常肇因分析」,僅登錄立案緣由為102年8月27日晨會,後續之召開會議、肇因之追蹤、結案文件等均闕如。雖電廠有102年9月24日肇因分析會議之出席人員簽名單佐證本案件後續仍有進行,然此案件仍顯示電廠對肇因分析案件的追蹤管控尚不完善,請檢討改進。

(十)核三廠程序書161.2「核三廠自我評估作業程序」第4.3.1節要求領域型評估「每年規劃執行3〜4個領域(原則以3年內完成10個領域為目標)」。經查101年因當年度電廠有兩次大修而未辦理領域型自我評估,102年度領域型自我評估下半原規劃辦理3個領域,但又以辦理WANO Peer-Review、下半年電廠大修之事由展延一年執行。上述顯示核三廠自我評估作業常因各種事由延宕,請檢討改善。

(十一)有關程序書108「核能電廠營運經驗回饋程序書」,不論是否勾選需執行PRA評估分析,建議均須說明需/否執行PRA之理由,以利後續追蹤。不論是否勾選需執行PRA,建議均須送交核技組複核是否需執行PRA評估分析。回覆案明定由業務管制負責人直接勾選,惟檢討改善案、參考案做法較不明確,建議釐清做法與分工。

(十二)技訓102-020-MS-1案,品質組依電氣組會簽意見「若電池負載有變動,本廠改善組在執行DCR評估時,有DC電源負載核對項目(程序書1103.01表B),確保不影響1.25倍之Aging Factor」,建議同意結案;惟經請電廠提供表B「工程指示暨設計成套文件審核表」實際執行之個案,電廠未能於視察期間提供。請提供資料以確認符合上述技訓辦理之會簽意見。

(十三)RCP seal leak-off流量高/低之狀況,請電廠納入並依據最新業界研究結果執行相關處置,避免不必要之停機或因軸封劣化導致較嚴重之後果。

(十四)經查十年整體安全評估之改善案-PQ系統加裝備用變流器,於93年立案迄今,預計完成時間仍為TBD(待定);另外品質不符案件NCD 97001,預計於104年底完成。此類長期存在而未能解決之議題,請電廠全面清查並強化辦理機制,以有效追蹤掌握有關機組風險及運轉彈性之議題。

(十五)經查技訊102-019「核二廠圍阻體襯板銲接工具箱或工作平台」辦理情形,發現缺失如下:(1)QCE未勾選辦理方式,不符程序書108規定。(2)作業負責人未釐清辦理方式,逕以SOP-108表2「技訊參考處理表」處理。依台電總處意見,以表1「核三廠技訊評估/檢討改善處理表」似乎更為恰當。(3)相關組答覆執行630-M-004可發覺技訊所述缺失,此答覆對於總處所提意見而言,為不確實之答覆。(4)核三廠未完全依台電總處意見辦理完成,即同意案件結案,惟後續兩部機皆發現圍阻體襯板有不當銲接之情事。綜合前述,核三廠對於技訊之處理與審核作業有缺失,請檢討改善。

(十六)AN-MS-93-006第十三項核三廠於94年兩度提出結案申請,未獲本會同意,其後即未再提出處理方式。依程序書1118.01,未結案之各類管制案件每二個月定期追蹤乙次;若答覆逾越期限,應召開注改答覆討論會,或應陳報核安處處理。本項顯示核三廠對於管制案之追蹤與處理機制失效,請檢討改善。

火災防護

(十七)依10 CFR 50 Appendix R規定每三年一度之不預警演練,需由外界具有資格之合格獨立人士評核,其評核報告應可供管制單位查閱。目前由核發處統一辦理此項業務,核三廠於102年1月18日辦理完成,請提供相關紀錄,以確認符合規定。

(十八)承前項,經查核三廠僅有核發處發函之「建議改進事項」共7項,建議核三廠於不預警演練施行後取得演練相關資料(如計畫內容、情境、評核重點…等),以獲得外界寶貴經驗。

(十九)依RG 1.189第3.5.1.2節,消防隊設備(如消防衣)之存放應依廠家建議。經查發現核三廠消防衣目前沒有管理方案,且抽查發現一名隊員之「防火頭套」有破洞。請依廠家建議建立消防衣管理方案(例如存放、清洗…等)。

(二十)經查消防隊訓練作業,發現若干缺失如下:未陳主管核章、訓練紀錄未完全正確、消防隊員個人訓練紀錄未包含演練評語、消防隊員個人訓練紀錄製作方式無法確認個人是否完成所有之訓練項目、消防演練計畫未歸檔、演練紀錄無法看出待改進事項後續執行情形等,詳細內容已於視察後會議說明,請逕予改進。

(二十一)依FSAR Table 9.5-1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消防隊之訓練作業屬核三廠整體火災防護方案之一環,應建立獨立之查證計畫。經查核三廠消防隊員之訓練作業,僅由消防課單獨負責,且未有查核機制,由前項視察發現可知存在若干執行上之缺失。請核三廠檢討建立獨立之查證計畫並據以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程序書108「核能電廠營運經驗回饋程序書」。

2. 程序書157.4「核三廠系統討論會作業程序」。

3. 程序書161.2「核三廠自我評估作業程序」。

4. 程序書1116.01「卓越管理報告作業程序」。

5. 程序書1118.01「稽查案件及品質改正通知之處理與追蹤程序」。

6. 10 CFR 50 Appendix R。

7. RG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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