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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3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4 年 05 月 2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電廠正在進行中的一號機穿越孔水災巡查作業,經現場視察發現許多穿越孔均尚未完工,完全不具備可進行巡查的條件,爰要求電廠暫停相關巡查作業,另外目前已完成的巡查紀錄及照片等資料亦禁止使用於最終巡查報告中。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經查本會原先已在LM-會核-103-4-0視察備忘錄中,要求龍門電廠應於進行水災巡查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巡查項目是否已完工。如因考量時效性,亦應分階段進行。惟經本會視察員視察結果,本次水災巡查事前並未先就巡查清單執行已完工/未完工的確認工作。又龍門電廠陳報本會的103年4月重要工程概況中亦有「一號機建物穿孔封填改善工程(龍門配字第051號)」正在進行的敘述,再加上現場視察發現一號機許多穿越孔根本尚未進行填封作業,只以金屬版在一側進行假固定。顯然穿越孔改善工程正在進行中並未完工,並不具備可進行現場巡查的條件。
二、龍門電廠應暫停相關穿越孔水災巡查作業,並應依本會視察備忘錄LM-會核-103-4-0的要求確認完工後再全部重新開始。另外目前已完成的巡查紀錄及照片等資料亦禁止使用在最終巡查報告中。
三、另發現龍門電廠現正進行中的穿越孔水災巡查作業,普遍存有以下缺失:
1.巡查項目不夠完整。目前電廠僅將設計及施工圖面上有紀錄的穿越孔納入巡查清單,但未考慮施工中電廠可能有穿越孔不在圖面上的可能性,爰要求應針對外牆部分做全面性的目視檢查作業。本會視察員已在控制廠房發現一未於圖面上標註的穿越孔,證實本問題的存在性。
2.巡查人員對發現問題的描述與認知欠缺一致性的標準。例如「填封不完全」或「未填封僅以隔板做假固定」等,巡查人員對於問題的描述與現況不符。又因目前電廠採分組同時進行巡查作業,更增添本問題的複雜度。
3.巡查工具不足。目前電廠分為多組人員同時進行穿越孔巡查作業,但竟只有一套工具可用來巡查高處的穿越孔,而截至目前為止視察員現場看到的穿越孔幾乎都位在3公尺以上高處,爰要求電廠應準備充足工具以供現場巡查人員使用。如無法準備足夠工具,則應搭設符合規定的施工架。
4.反應器廠房現場穿越孔多屬儀控管路穿越孔,於執行版圖面未確實編號,未來將難以管控及造成混淆,並影響巡查作業時程效率,請電廠檢討改進。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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