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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HQ - 89 - 005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2000 年 06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各核電廠報會審查核准之DCR完工後,其功能評估作業,應再加強。 |
注意改進內容: |
各核電廠報會審查核准之DCR完工後,依規範第十一條須於二年內完成功能評估,現行各核電廠以勾選檢查表之方式或以功能測試的方式,進行DCR完工後之功能評估,至於該DCR完工後之運轉實績與其是否符合原設計需求,則多未見於功能評估報告內,不符本會當初制訂此項規範修文之精神,請台電總處研擬改進方案,俾強化各核電廠DCR完工後之功能評估作業。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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