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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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3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4 年 04 月 2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核一廠未依維護排程作業程序執行相關儀器校正作業之控管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視察人員於103年04月11日執行視察期間,發現核一廠儀控組人員分別於04/09 09:05及04/10 09:15依程序書602.6.11「事故後乾井及RPV壓力監測器之校正」及程序書602.6.10「一次圍阻體水位監測系統校正」執行二號機每18個月之乾井壓力、RPV壓力及乾井水位等事故後監測儀器校正作業,惟依據程序書125.1「維護工作排程作業管制程序書」第4.8節定義說明,前述程序書所涉及之儀器校正作業應歸屬為藉進入運轉規範之限制條件LCO下執行安全系統之線上維修作業,但電廠於執行該相關作業前並未遵循維護排程作業程序,於作業前事先規劃相關作業之線上維修系統工作計畫書,並進行相關工作計畫書之確認及審查。

二、針對上述核一廠未依維護排程作業程序執行相關儀器校正作業之控管缺失,本會亦曾開立核能電廠注意改進事項AN-CS-102-026要求檢討改善類似問題,請確實檢討改善相關維護排程作業程序之管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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