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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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3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4 年 04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3年2月21日至103年2月27日執行103年第1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火災防護專案視察」視察,有關火災安全停機演練、冷停機維修能力、通訊、緊急照明、電路分析、主動式防火、被動式防火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安全停機演練

1.運轉值班人員進行安全停機演練之程序推演時,由程序書EOP.500.17.1「火警後安全停機程序書索引」進入程序書EOP.500.18「第一組安全停機路徑程序書」後,對是否執行「反應爐急停」操作遲疑不決,程序書內容規定亦不夠明確。

2.目前於遙控停機盤準備之程序書份數不足以支應相關人員執行現場工作分派與狀況處理,影響相關作業之成效。

3.執行500.21「遙控停機盤安全停機路徑程序書」時,部分人員未攜帶所需工具或鑰匙,影響操作之執行。例如執行程序書步驟E(2)、E(3),需進行電磁閥電源線拆線作業,但人員未攜帶操作所需特殊工具(如管鉗、六角鈑手等),致無法完成現場拆線工作;執行步驟C(1)(b),未攜帶RHR-A泵室房間鑰匙,致作業延宕。

4.程序書500.21有部分內容與實際不符,需修訂。例如第27頁「緊急冷凍水(ECHW)系統操作A….請參閱第3.三.F節步驟」,實際應為3.三.E節之誤植;另該步驟所列現場執行拆跨接之設備線號位置(3.(2) 1RDA9AC3(C/B 1F)、1RDA19AC4(C/B 1F)及3.(3)電磁閥的電源線1RDA19EC3(C/B 1F)及1RDA19EC4(C/B 1F)),與現場實際狀況不符,無法據以執行拆跨接。

二、冷停機維修能力

1.500.17「火警後安全停機程序書指引」之1.0節五.H.僅列出火警後安全停機所需之裝備裝備項目,未載明所需裝備之數量與置放位置。

2.上述程序書之”緊急通訊設備(SOUND POWER)”已更新為PHS電話,程序書未修訂。

三、火災防護演練(不預警演習日期:2月21日)

1.責任區負責人抵達火災地點穿戴安全配備(如工安帽、空氣呼吸器)不甚熟練,所需時間過長。

2.消防班長聽到火警廣播,在未確認狀況下即自行記錄火警電話通報表,而副班長接聽控制室火警通報電話時未複誦確認。

3.責任區負責人於火災時,對於如何引導消防隊員至救災之適切位置、火場指揮中心設立適當地點、指揮系統如何妥適執行其應有職責等仍有待加強。

4.現場回報火勢無法控制,控制室通知外援後,保安小組並未通知大門保警人員執行外援消防隊引導作業。

5.電廠消防演練劇本並無第五台柴油機廠房之火災情境,請重新檢討目前演練劇本之涵蓋範圍區域是否足夠。

6.於程序書107中未編列第五台柴油機廠房之責任區負責人,請檢討並平行展開檢視其他有火災疑慮之區域是否亦有類似情形,並修訂程序書。

四、火災防護演練(演習日期:2月26日)

1.防火區第一負責人至現場了解狀況和處置各措施良好,惟未帶棉紗手套操作,防燙傷措施不周全。

2.消防顧問初到火災現場後,並未積極尋找責任區負責人並與其交接火場資訊。

3.消防顧問與控制室PHS電話聯繫過程發現,該通訊設備於5號柴油機周邊移動或定點通訊時,通訊斷斷續續無法即時和連貫相互溝通。

4.消防顧問與控制室聯繫或指揮消防班花費時間過長,建議報告事項應簡潔明確,並覆誦確認 (例如: 地點、火災類型、可否有效控制、傷亡情形等)。

5.保健物理人員進行火場偵測時,應明確報告量測狀況,另一人須記錄並複誦,並將輻射狀況告知決策者與現場人員。

6.演練時救護車輛未鳴笛和警示,仍應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以避免車輛行進間造成人員和交通之危險。

五、通訊

1.抽查高聲電話之清晰度,目前於開關場、大門警衛室、主變壓器區域並無法聽取相關內容;主警衛室之高聲電話清晰度不佳,影響訊息辨識。

六、緊急照明

1.現場共抽測50盞燈具,共有兩盞故障,分別位於2號機反應器廠房7F氣鎖門及廢料廠房3樓之緊急照明燈故障。

七、電路分析

1.對於已完成之火警後安全停機電路分析,如日後安全停機相關之結構、系統及組件(SSC)有DCR案進行時,應就是否影響已完成之火警後安全停機電路分析之結果予以評估,惟查目前程序書並無行相關評估之程序,請檢討增訂。

八、主動式防火

1.控制廠房2樓現場編號ONE43警報系統盤面,其於消防設備佈置圖對應編號為OE43,與現場編號不一致。

2.5號柴油機廠房0XV-131及0XV-133之前置隔離閥,程序書標閥號分別為1M6BB68及1M6BB49,與現場標示030WBB05及030WBB03不一致。

3.5號柴油機廠房0XV-137前隔離閥程序書標為1M6BB72,與P&ID;之標示不一致。


4.抽查100年程序書796.1發現附表二「#23倉庫(OU-268)消防盤測器測試記錄表」之記錄不完整,偵測器編號A02T04未記錄測試結果。

九、被動式防火

1.查近三年(100年至103年度)廠房穿越孔定期檢查紀錄(程序書796),電廠人員分別於2號機EOC-21與EOC-22大修期間進行檢查,並執行多處封填,但卻在153品質成套文件明細暨審查表之執行結果勾選正常,電廠品質組與台電公司核安處駐廠小組僅進行文件審查後,亦稱「合格」,前後文件與實際狀況有明顯的不一致,顯示品質文件審查之確實度有待加強,請檢討改進。

2.經查程序書617.5.6.2近三年(100年至103年度)防火風門完整性目視檢查紀錄,發現位在控制廠房2F編號1VC6A.B-202與編號1VC6A.B-203之風門,並無檢查紀錄。經電廠相關人員出示102年12月16日的工作紀錄,表示係因紀錄文件不慎疏漏所致,請檢討改進。

3.承上,該份程序書檢查紀錄在153品質成套文件明細暨審查表之執行結果勾選正常,電廠品質組與台電公司核安處駐廠小組僅進行文件審查後,亦稱「合格」,卻未發現前項兩個風門並無檢查合格之紀錄,顯示台電公司與電廠品質組應檢討加強品質文件審查之確實度。

4.現場抽查1、2號機輔機廠房防火門,發現部分1、2號機輔機廠房防火門門縫間隙已經超過程序書617.5.6.3規定的3.18mm,請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本會NRD-IP-111.05T 核能電廠火災防護(3 年)視察程序書。

2.美國聯邦法規 10 CFR 50 附錄 R。

3.核二廠程序書107、500.17、500.17.1、500.21、617.5.6.2、617.5.6.3、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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