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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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89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0 年 06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加強管制各核電廠大型DCR之施工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1. 各核電廠大型DCR設計時應加強設計審查與施工作業流程規劃,以避免因DCR設計與現場不符或因施工次序未妥善規劃,而產生大量之FCR。

2. DCR施工時若發現施工現場與設計不符,仍需依規定先發行FCR,經改善課與SORC審查後才得繼續施工,不得以草圖先行施工再後補FCR的方式進行或以一張FCR概括所有類似FCR。

3. 核電廠大型DCR若由總處負責發包施工者,其與各核電廠之施工介面與責任歸屬,應於施工前詳細規劃。上述缺失請台電總處督促各核電廠檢討大型DCR的作業流程,以避免類似缺失再度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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