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103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4 年 03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53次定期視察項目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一號機完工後現場履勘作業執行現況。
注意改進內容:
龍門計畫第53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一號機完工後現場履勘作業執行現況查證,以下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完工後履勘驗證作業相關作業程序書查證:

(一)查閱設計權責機構(DEO)完工設計驗證作業程序書「DEO-PQ-032 Rev.2」之2.1節範圍包括核島區(NI)及非核島區(BOP)所進行之ASME SEC.Ⅲ管路系統及其他工程(包括土木、結構、機械設備、儀控、電氣…等)等15項完工後現場履勘作業,其中就土木結構部分僅執行RCCV Wall之現場履勘作業,整體而言完工後履勘作業之完整性略顯不足,請檢討履勘作業之項目、內容及範圍等,以達到完工後履勘作業之有效性與完整性。

(二)查閱台電核技處「NED-P-18.1.1-T 現場履勘發現處理作業程序書」及前項設計權責機構(DEO)之完工設計驗證作業程序書,均未規範完工後履勘驗證作業之適用時機,然依近期台電相關施工簡報資料,仍有多項工程尚未完成(如18工項中有8項尚未完工、RCCV Wall Liner附銲支撐架之銲道修補等),顯示執行完工後履勘設計驗證作業時,現場仍有多項施工作業持續進行中,對於各系統執行完工後履勘設計驗證作業係與施工作業同時並行,為能符合完工後履勘作業之目的,請檢討其執行結果的有效性,以及對後續改善措施之影響。

(三)設計權責機構(DEO)之完工設計驗證作業程序書第5.1.2 節規定履勘小組經提出詳細履勘計畫,經台電公司同意後,並據以執行履勘計畫,惟經查並無前述15項之履勘作業計畫,為確保履勘作業依相關程序執行,請檢討改善。

(四)設計權責機構(DEO)之完工設計驗證作業程序書第5.1.4 節f項要求「通知台電核安處執行品保獨立查證」,但經查並無通知作業之品質文件,也無任何隨同現場進行品保獨立查證作業之機制,雖依台電公司陳述係以電話聯繫方式,惟為確保履勘相關作業符合品保要求,請檢討改善。

二、完工後履勘驗證紀錄查證:

(一)儀控管路系統現場履勘作業查證

1.經查儀控系統ISO圖號1B21-M9013有1份FDDR LT1-03668 (Rev.2)之設計變更,其內容為變更Tubing路徑位置,根據現場履勘作業紀錄顯示有未依前述FDDR之設計變更進行安裝作業,而係依原始設計路徑安裝,履勘作業發現後依程序開立現場履勘發現通知表(WFN),經由奇異公司開立FDDR-LT1-10774,以就現況使用方式變更回原始設計之路徑後,台電公司再執行相關檢驗作業程序後辦理結案。此顯示現場履勘設計驗證作業確實發揮確認原設計與現場安裝符合性之功能,但也凸顯施工檢驗紀錄作業未落實相關品保作業要求,以及FDDR相關設計變更作業欠缺實際查核機制之問題,為確保相關作業符合品保要求,請就前述缺失進行檢討及改善。

2.查閱儀控系統履勘作業文件之ISO圖號1C12-M9050分別於3張圖面標示不同的FDDR編號,但僅於一張圖面上有蓋『DNE/DEO WALKDOWN』章,其具有確認所有FDDR/DCN與圖面標示FDDR/DCN是否一致之目的,但圖面上卻勾選『NA』,此將喪失確認圖面完整性之目的,為確保履勘作業使用圖面之正確性,請檢討改善。

3.查閱儀控系統ISO圖號1E11-M9019發現分別有GUD-901904、PRST-901901等支架安裝缺失(Missing)之情事,以及經龍門施工處儀控組提供相關改善文件與說明,現場雖確實已完成改善,但其發生原因係為拆卸支架進行後裝置式埋版(SMP)螺栓埋置深度檢測時未回裝,顯示此部分作業未落實相關品保之要求,請檢討改善(含該檢測作業是否有完整規劃、拆解與回裝之確認、以及其所須再執行之相關檢驗等),以確保支架安裝品質。

4.根據設計權責機構(DEO)之完工設計驗證作業程序書第5.1.5節規定「現場履勘紀錄依照「現場履勘紀錄表」之要項及表格確實記錄,履勘小組應逐日將前一工作天履勘完成且已簽字妥當之「現場履勘紀錄表」原稿,連同附件送台電公司審核」,惟查閱一號機儀控管路系統完工履勘相關紀錄,對完成紀錄已逾1年半者,未依規定送台電公司審核,請檢討本項作業要求之執行情形;另訪談一號機儀控管路履勘作業中,發現「現場履勘紀錄表」並未將所有相關FDDR/DCN等備妥併納入原圖之相關確認與審查機制,請檢討改善。

(二)機械設備項目查證

1.龍門電廠一號機涉及ASME Sec.Ⅲ機械管路系統計有30個系統,分別由中鼎工程公司及龍門電廠專案工程組負責安裝。執行現場履勘作業選取之機械設備,除反應器廠房通風系統(T41)及控制廠房通風系統(T43)非屬ASME Sec.Ⅲ相關系統外,其餘分屬於15項ASME Sec.Ⅲ相關系統,然G31、G41、G51、K11、N22、P11、P13、P24、P51、P52、P56、T31、T62、T63、N15等ASME Sec.Ⅲ相關系統並未選取任一機械設備,為確保履勘作業之完整性,請說明履勘項目選取之基準與代表性。

2.查閱Mechanical Equipment Inspection現場履勘發現通知表(WFN)彙總表,其中WFN實際開立22份分屬22項機械設備,主要發現有:螺絲凸出上緣不足7mm或兩牙、設備組件未安裝、元件未鎖緊/固定、臨時施工物未拆、安裝與他物碰觸/過於接近、銅管變形及元件生鏽等,前述缺失經施工單位修正,履勘單位現場查證,目前22份WFN皆已結案,惟對於「螺絲凸出上緣不足7mm或兩牙」之處理,其結案評估理由為「廠商組裝瑕疵,不影響使用功能」,似乎不夠明確,請再說明螺絲凸出上緣不足7mm或兩牙之規範依據,以及補充說明其符合履勘要求之技術評估,以確保機械設備運轉安全;另僅針對28項機械設備中之22項現場履勘發現進行處置,對於同類型之機械設備安裝符合性部分,並未平行展開或其他管控機制進行確認,為確保機械設備安裝符合規範要求,請檢討改善。

(三)N-5 Form簽署系統履勘項目查證

1.有關龍門電廠廠用空氣系統(P51)與呼吸用空氣系統(P56)之N-5 Form簽署部分,其管路施工後現場履勘作業,係由益鼎公司於99年開始展開履勘作業。關於管路部分,貴公司依奇異公司之建議,於102年再針對管路干涉部分再次進行履勘作業,對於前述履勘作業,但並未制定機制檢視益鼎公司作業是否足以涵蓋所有現場施工缺失,僅就益鼎公司所提履勘紀錄作書面審核,為確保履勘作業之完整性,請檢討改善。

(四)電氣系統查證

1.查閱完工後現場履勘紀錄表(WFN)編號:E0201A-PNL-015、016,其於99年07月22日執行盤體內端子接線之正確性確認,履勘紀錄表登錄現場仍有部分尚未拉線,經查其他履勘紀錄表(如E0201A-PNL-017)均有相同問題,顯示當時執行完工後履勘作業時,現場盤面仍有電纜線尚未完成敷設,且僅執行20條電纜線完工後履勘作業,代表性亦顯不足,請檢討電氣工程完工後履勘作業之時機、項目、內容及選取數量基準(須具合理性、代表性)等,以確保完工後履勘作業之完整性及作業品質。

2.對於電纜隔離性部分,履勘作業係以電氣導管間之間距進行隔離性確認,經查閱履勘紀錄表登錄缺失多為電氣導管之間距不足,並依各項缺失開立WFN進行改善;另查閱WFN-LM1-099-E0043、E0066、E0067、E0069、E0071、E0072及E0073等導線管間距不足部分,經至現場確認均已改善完成,惟對於WFN-LM1-099-E0067部分,該履勘作業於99年進行,而目前現場仍因另案衍生FDDR設計變更進行相關作業,此已影響原先履勘作業結果之正確性,以及此部分亦未對電氣及儀控盤之盤體內電纜敷設之隔離性進行確認,請檢討改善。

(五)Pipe Opening Above Electrical Equitment履勘項目查證

1.查證「一號機Pipe Opening Above Electrical Equitment完工後之現場履勘報告」紀錄表,發現編號WFN-LM1-099-E3014所述機械式接頭在地震搖晃時恐有滲水滴漏疑慮,經查DEO就本項WFN審查結果以管路已完成試壓,建議暫不作改善,惟此部分對未來設備運轉仍有安全上疑慮,為確保該裝置於地震時仍能維持設計功能,請建立後續管控機制或進行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