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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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HQ - 89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總處
日期:
2000 年 06 月 1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進各核電廠DCR成套文件內SORC審查意見之追蹤管制及強化SORC審核功能。
注意改進內容:
1. 各核電廠DCR成套文件內,均發現有部分SORC審核意見未見後續追蹤,顯示各核電廠現行DCR作業程序仍有疏漏,尚待改善。

2. 各核電廠DCR成套文件中,仍可發現有需修改FASR或T.S.之DCR而SORC判定不需修改之缺失,甚至有DCR需修改涉及安全有關之控制室警報,而SORC卻判定該DCR不需運轉員訓練之情形,顯示各核電廠SORC審核功能未完全發揮。上述缺失因涉及各核電廠DCR作業制度與SORC之功能提升,台電總處應召集各核電廠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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