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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2 - 02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4 年 01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核二廠1號機EOC-23大修期間執行ECCS系統相關測試作業之問題。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二廠1號機於12月21日大修期間執行程序書ECCS系統第一區整體測試時,造成地震儀動作。請就下列事項提出說明與檢討改善:
1.請查明測試時導致地震儀引動之肇因,並提出檢討改善措施。
2.請就本次地震儀動作成因對相關系統泵、管路、閥體、支吊架等完整性之影響評估提出說明,並具體提出評估基礎與採行之確認措施。
3.經查本次地震儀引動後,負責整體測試之機組值班主任係派運轉值班人員在現場檢查確認LPCS泵、管路、閥、支撐架等之狀況,確定本系統各項設備均正常後即再執行後續測試,之後地震儀又再次動作。在肇因未明情況下,同時僅由運轉人員(非機械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巡視即再進行測試,請檢討其適切性並提出改善措施。
4.另查核二廠615.2.3-IST:低壓噴灑系統額定流量測試程序書,其注意事項H載明『LPCS泵起動後,曾引起OC99盤第5警報窗『Seismic Monitoring System Event』警報,若警報時請依程序書575「地震緊急程序書」處理,並研判地震訊號是否為真實地震。』,此一敘述僅要求研判是否為真實地震,卻未探究造成地震儀動作之原因是否為系統異常所致,顯有不妥,請檢討改善。
二、前述第1、2項請於本次1號機EOC-23大修再起動3日前提出說明,並列入本次1號機EOC-23大修再起動管制項目。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程序書615.2.3 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