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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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2 - 02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3 年 11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GT-RT119取樣無法反映圍阻體實際的輻射狀況據以引動CPIS,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台電公司提送運轉規範暫行措施案TSI-MS1/2-033,暫時以GT-RT423產生High Alarm時手動關閉圍阻體排氣隔離閥,替代GT-RT119 High Alarm引動CPIS(圍阻體排放隔離系統信號)功能。核三廠運轉規範3.3.6要求圍阻體排放隔離設備之輻射偵測器GT-RT119位於圍阻體高容積排放系統(HVPS),該系統於正常運轉時依偵測試驗3.6.3.1要求須保持關閉,而大修時核三廠又為避免圍阻體內放射性氣體排放至廠外,以行政管制隔離HVPS,因此GT-RT119所抽取的分析氣體,來自被隔離的管路,無法反映圍阻體實際的輻射狀況,無法發揮其引動CPIS之功能。

二、追查過去核三廠如何判定運轉規範3.3.6圍阻體排放隔離設備GT-RT119的可用性,台電公司答覆依據運轉規範3.3.6偵測試驗要求執行定期測試,確保其可用性;但偵測試驗未要求確認GT-RT119取樣空氣之管閥列置。另在87年核三廠運轉組即發現GT-RT119需GT-HV125(HVPS排氣隔離閥)開啟才能引動CPIS,已注意到有違反運轉規範的疑慮;95年4月11日召開GT-RT119功能討論會,決議提出運轉規範修改案,但因沒有依據無法進行;98年7月21日召開運轉規範可用性評估小組會議結論,GT-HV125關閉時GT-RT119 HI-RAD無法引動CPIS,應屬運轉規範3.3.6一個控道不可用。顯示核三廠長期以來雖有注意到GT-RT119之可用性議題,然未正視GT-RT119無法偵測圍阻體實際的輻射狀況,無法達成運轉規範3.3.6引動CPIS的功能,於102年5月7日方提報本會運轉技術規範暫行措施案TSI-MS1/2-033並進行改善。

三、運轉規範之可用性定義為設備可以執行其特定安全功能,核三廠雖依據運轉規範3.3.6之偵測試驗要求執行定期測試來確保輻射偵測設備(GT-RT119)可用性,但不應僅依此來認定該設備的可用性,尚須考量其是否能針對圍阻體內之流程輻射狀況引動CPIS。運轉規範GT-RT119可用性問題,核三廠多年以前已發現,卻迄今才提出運轉規範暫行措施及進行改善,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運轉規範暫行措施TSI-MS1/2-033「GT-RT423 High Alarm手動關閉圍阻體排氣隔離閥,替代GT-RT119 High Alarm引動CPIS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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