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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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2 - 02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3 年 09 月 0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電廠執照人員再訓練時數之統計,不符本會已核准之再訓練方案,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貴公司經本會核備之100年及101年核一廠再訓練方案,並未將筆試測驗、現場測驗列為執照運轉人員課堂講解再訓練時數,經抽查執照運轉人員100年及101年訓練時數紀錄,發現部份運轉人員有將上述測驗列為訓練時數計算,且在扣除上述測驗時數後,其100年固定課程與可調整課程之課堂講解時數,有總計未達法定每年九十小時之情形。

二、請立即清查自前次換照後,運轉人員之訓練課程及時數是否符合規定,如有與每2年再訓練方案之陳報課程不符,以致訓練時數不足者,請於文到1個月內補訓完畢,並陳報清查及補訓結果。

三、另請檢討再訓練管制機制,爾後如再發現有類似問題之運轉員,將視為運轉人員再訓練成效及品質不佳,並視情節依「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納入進行再鑑定測驗考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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