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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2 - 023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3 年 10 月 04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廠針對本會於102年第三季龍門電廠緊急應變整備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作業支援中心(OSC)及保健物理中心(HPC):
1.程序書1408中規定OSC內應準備之設備工具明細,並記載其放置地點,惟部分設備之儲存地點與現況不符,請依據現況於程序書中記載放置地點。
2.OSC下轄五個大隊,HPC下轄兩個隊,事故發生時人員集合於OSC及HPC,並由各隊隊長清點人數後登記於OSC及HPC內之專用白板上,請參考其他電廠增加人員管制表。
3.OSC為事故發生時緊急作業人員待命地點,為保護作業人員免於受輻射傷害,請於OSC架設輻射偵測設備,並建置輻射劑量之顯示看板。
(二)技術支援中心(TSC):
1.龍門電廠ERF/SPDS系統應連線至TSC,方便應變人員掌握電廠即時狀況,強化應變能力。
2.視察時發現TSC輻射監測設備故障,未正確顯示數值,經人員調整後始恢復正常,請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
3.TSC通風設備位於SGB 3樓,視察時發現地板上有不明原因之積水,請調查並說明改善措施。
4. TSC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組織掛圖內之政府相關單位,如衛生署與新聞局,名稱已變更,請修正。
(三)程序書:
1.1406程序書中關於非上班期間緊急動員程序,規定由保安監控中心主任以手機簡訊通知,但電廠並無該職務,請修正相關敘述。
2.1403~1405程序書中之核子事故書面通報表,因應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通報對象應加入宜蘭縣政府。
3.1407程序書中關於政風組經理指揮保警之敘述,與現況不符,請修正相關敘述。
4.1406~1410程序書中之各緊急應變組織人員名冊,應定期更新,以維持其正確性,請訂定更新頻度。
5.1426程序書請增加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未成立前,異地異廠支援作業流程與相關作業程序。
6.1423程序書附表三有關廠內各組織電話表,未有保安監控中心電話,請檢視後更新。
7.廠區VHF通訊測試紀錄請增列測試週期及測試位置圖表,以利掌握廠區通訊狀況。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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