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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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2 - 01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3 年 09 月 2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2年09月05日本會駐廠視察員執行核二廠2號機汽機廠房火災防護每季查證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102年9月5日執行核二廠2號機汽機廠房火災防護每季查證作業,發現 (1)汽機廠房3F樓梯出口,一台大推車型泡沫滅火器,未以鐵鍊固定;(2)汽機廠房3F開關室內外,原設計為配置20磅手持式CO2滅火器,汰舊換新後逕以10磅CO2滅火器取代,與失火對策計畫所載內容不符。同時,此一汰換作業未經任何評估管制程序,確認該區防火設施滅火能力是否仍符合原設計,定期檢查作業亦未能發現此問題。

二、經核二廠工安組全面清查後發現1號機輔助廠房1、2、3、4樓及1號機汽機廠房3F之CO2滅火器亦有前述相同情形。

三、請針對前述視察發現,包括對更換現場滅火器更換之管制程序與定期檢查作業之缺失,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NRD-IP-111.05AQ核能電廠火災防護(年/季)視察程序書、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50附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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