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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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2 - 01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3 年 09 月 0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2年7月22日至102年7月26日執行102年第3季核二廠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核能電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 訓練的組織與行政管理
1.經查證訓練經費執行情形:核二廠抽查98~101年訓練經費編列情形,發現電廠編列經費與總處核撥經費差距甚大。執行情形方面,以總處核撥經費為基準,預算執行率98年度為96.2%,99年度為91.9%,100年度為77.0%,101年度為97.1% ,請電廠檢討經費編列與總處核撥金額及執行率較低,對人員訓練影響情形。

2.經查證近三年訓練成效指標結果,核二廠自99~101年指標值分別為96.8分、95.8分、92.2分。其中,「運轉人員持照率指標」101年度降為82.2分,尤其值得注意,分析原因為參加考照人員未全部通過,此亦不利於落實運轉人員年輕化政策,請電廠檢討改善。另異常事件訓練指標值三年度(99、100、101)皆為100,其公式定義應做檢討改進。

3.抽查運轉組林員100年訓練資料,總時數為43小時,其中包含台電志工團教育訓練與志工社會福利特殊教育各12小時。若扣掉此部分,則該員不符合技術人員每年至少30小時之要求,請檢討其受訓課程之訓練時數認定之適切性。

4.抽查資通安全管理班去(101)年未辦理,員工目前於台電網路學院上網學習,建議儘量以開班方式辦理,且發電控制系統的資安管理,應補充納入教材。

二、 訓練的設施與設備

1. 查證模擬器自98年之後更新修改案,其中DCR-4032/4033因應福島事項,將用過燃料池温度信號指示接至主控制室及提供高温警報,模擬器現場已確實修改,但訓練通知單是以傳閱方式辦理,內容僅告知温度信號指示接至主控制室的部份,未能讓運轉員瞭解到主控制室背盤已增設高温警報燈,請檢討改善。

2. MOCK-UP設備現場清潔及保養狀況良好,惟電氣組MOV之Acturator分解,無提供掛圖或現場圖解,建議補足;另ITE高壓斷路器部份,因近4年已無相關實際拆解訓練,建議依現況使用之訓練內容,放入工作指導手冊。

3. 98年視察時所建議北展館展示之放射性廢料展示桶,標示內無放射性物質,為免將來廢棄放置該展示空桶所引起的誤會,電廠已以膠帶及電腦打字於各桶上加註,但部份有脫落現象,建議仍以噴漆方式處理。

三、運轉員的訓練

1.核二廠支援龍門電廠人員,目前尚未納入訓練時數。若為持照人員於龍門電廠所受之龍門電廠特定系統相關訓練時數,建議不宜納入「持照人員再訓練方案」所要求之120小時時數中。

2.有關100〜102年福島事故之運轉人員訓練,相關程序書及設備仍持續修訂或增加,惟新增設備之DCR或修訂程序書後,部份現場操作已改變,請模中於適當時機再追加相關訓練。

3.持照人員再訓練之訓練績效考核,請模中落實監督之責,確保持照人員再訓練之成效。

4.據程序書115.1之6.2.3.2節之規定,若同一天上/下午均有模擬器課程,應加以細分為Part I 及Part Ⅱ,經抽查102 年度仍有部分課程命名不符合,另課堂授課部分建議電廠若有相同情況也一併辦理。

5.程序書115.1內容中應詳述每2 年需陳報並檢討運轉員再訓練方案,以符合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之要求。

6.查AN-KS-101-001 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強化核能安全文化部分,關於URG訓練因爾後新進人員皆需接受該訓練,建議應將此教材也置於BWRT班網路教材。

7.電廠應確實落實「健康檢查表」中醫師建議之工作限制,人員工作應依規定佩帶輔助工具。

四、維護人員的訓練

1.依電廠程序書115 (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要求:各技術組於年度結束前三個月,研提各組/課次年度自辦訓練班(年度自辦訓練規劃內容)需求,送模擬操作中心彙總轉送核發處訓練組及專任講師室審查,並經廠長核章後,各組應按核定之開班時間及地點執行訓練。經查各維護組所陳核年度訓練規劃內容,僅含自辦訓練部分,未涵蓋其他訓練機構開辦之課目(如林訓、其他訓練機構等),請檢討改進。

2.依電廠程序書130第4.3節: 檢驗員含助理檢驗員每年應接受3小時「核安與品質實務訓練」。經查各組未建立檢驗員及助理檢驗員名單,致無從確認對檢驗員之訓練可符合程序書130(核能發電廠檢驗員管理要點)之要求,請檢討改進。

3.電廠程序書102、115及130未對勞工安全衛生及工業安全衛生人員之訓練及證照要求作明確之規範。經查目前程序書115 第6.1.2.1 節 1.僅要求工安組人員每年至少 20 小時,未對人員之資格及訓練需求明確規定說明,請依勞安辦法及訓練規定對程序書做明確規定。

4.查新進人員培訓計畫,發現「新進人員培訓情形追蹤表」內之部分項目實際完成日期晚於核定日期,若未完成培訓項目,則應屬預定完成日期,而非納入實際完成時間,請檢討改進。

5.抽查「中子偵測儀器檢修」核發證書與延照程序,電廠程序書161未訂定辦理考照之檢定程序,請檢討改進。

6.經抽查電廠機械組員工換證情況,比對核二廠員工證照持有明細表、模中網頁資料與機械組換證通知名冊,發現有何員一名於員工證照持有明細表中登載之證照有效期限為2013年7月,而未納入機械組換證通知名冊,經與相關人員訪談後,發現該員證照有效期限實為2014年7月,換證之實際狀況與登載情形有差異,請檢討改進。

五、協力廠商人員的訓練

1.抽查協力廠商人員進廠之初始訓練內容講習教材中、英文版本,發現對於核二廠開始商轉的日期不同,應統一初始訓練教材資料,以利學習效果,請檢討改進。

2.核二廠模中網頁內包商證照查詢部份資料登錄並不恰當,如檢定項目是電子式傳送器校正,卻登錄為各類電子式傳送器校正,其證照內容有相當差別,請檢討改進。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NRC 10 CFR 50.120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personnel

2.NRC 10 CFR 55 Operators Licenses

3.NRD-IP-111.11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年度訓練暨測驗計畫視察程序書

4.NRD-IG-12 人員訓練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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