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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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2 - 01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3 年 08 月 3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三廠廠房室內消防水帶箱之配置不符FSAR 9.5.1.2.2.8 及NFPA 14之要求,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1.經查證廠房之室內消防水帶箱未配置1.5in.的水帶掛架,不符FSAR 9.5.1.2.2.8 及NFPA 14之要求。

2.經實際丈量行政廠房樓梯間之消防水帶箱086內之水帶長度為20.38公尺(66.9呎),另至一號機控制廠房二樓消防水帶箱057查證,內有兩條水帶,一為國產品(丈量長度為20公尺(65.6呎)),另一為防震一級消防用水帶其長度為75呎(在P&ID; KC-004標記消防水帶箱057內之水帶應為100呎),此配置不符FSAR 9.5.1.2.2.8所要求之長度(75 feet or l00 feet of l-l/2-inch)且多數消防水帶已更換為非UL/FM認證之產品(如控制廠房室內消防水帶箱057等)。依上述,電廠須對各廠房室內之消防水帶箱逐一清查,除確認其配置之水帶長度是否符合FSAR要求並確認相關設備是否為符合UL/FM認證之產品,對不符規格之設備應儘速更新。

3.針對上述缺失請儘速檢討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FSAR 9.5.1。
2. NFPA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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