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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2 - 009 |
開立單位: |
保安應變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3 年 08 月 12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公司針對本會視察102年核能二廠緊急計畫演習所提出之注意改進事項,進行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1.臨時狀況下達TSC換班,交接班人員雖有貼上不同顏色貼紙區隔,惟應有換班簽到與人數回報等動作以利確實掌握換班狀況,請研修訂程序書以為因應。另有部分文書處理人員未演練換班,請改善。
2.1406程序書雖訂定遇大停電通訊全無情況下,各緊急工作隊第一組應自動進廠應變,惟本次臨時狀況下達廠外通訊中斷造成電話與簡訊等現有緊急應變組織通知動員工具不可用,請電廠規劃使用仍可用之通訊工具(如:微波、衛星電話等),進行通知並修訂相關程序書,以提高應變能力。
3.本次演習假設發生於假日,但機組發生LPCS泵高震動故障,值班主任通知維護組檢修,不符假日演練情境。
4.運轉員(RO)於執行機組急停復歸時步驟不完整,其RPS只復歸至半急停,待20分鐘後才由值班主任發現改正且值班主任未作急停復歸再確認及指認呼喚。
5.事故中,未見執行三向溝通的動作與指認呼喚。
6.火災現場應拉設火災警戒區域,滅火時,應考量地點與風向再進行滅火作業。
7.演習未開始,緊急保安隊部分人員已事先就定位,與OSC成立時間不符。
8.OSC全黑時,通風過濾設備及區域輻射偵檢儀器因喪失電源而不可用,在移動發電機電源接上前,宜以電池式區域輻射偵檢儀器偵測OSC內輻射狀況,確認OSC適居性。
9.OSC演練交接班時,部分人員未更換,包括隊本部、緊急消防隊長、緊急再入隊長、OSC主任、文書處理人員等。
10.演練內部人員破壞事件時,保警於解救受困人員後,未主動回報保安監控中心現場狀況與處理情形。
11.保安師代理人不熟悉保安業務,請加強代理制度,並落實於程序書。
12.於11時06分,發現不明人員騎乘機車由主警衛室旁之車道離開保護區,保安管制人員未依門禁規定確認該員身分。
13.再入隊隊員於接受OSC指派任務時,未採取動作確認該地區之輻射劑量。
14.傷患送至HPC救護站進行檢傷及除污程序時,除污人員對於是否該換手套等動作仍有所遲疑,且與其他人員不一致。
15.HPC動員召集現場混亂,應到人員均需簽到,除現有各主管簽到單外,建議增加各組成員簽到單,以利應變人力之控管。
16.現場詢問二名偵測人員為何要使用AD-6及遙測偵測器,其回答該儀器是長官交下來使用,請加強儀器用途訓練。
17.廠房偵測時,未依程序書要求落實空氣抽氣之時間,請加強訓練。
18.執行環境水樣、草樣及土壤樣之取樣作業時所黏貼的取樣標籤,應加入取樣者簽名欄。
19.對外雖已建立新聞發布之管道,惟尚需加強外部輿情監看,以利適時回應不實之新聞或報導,另請檢討在保安及資訊公開間找個平衡點,適時提供相片或影像資訊,以滿足各類媒體之需求。
20.演習當日模擬器控制室影像系統無法進入,顯見網路負荷有限,如遇事故時,恐造成對內或對外之網路癱瘓,建議平日即建立擴充網路資訊系統之管道,當事故發生時,才可在最短間內提高網路流量。
21.演習時,接聽民眾電話之諮詢人力明顯不足,如遇事故時恐更難因應大量詢問電話。
22.第一次新聞發布時,即應先提供廠內各地方之環境監測劑量圖予媒體,另新聞稿內聯絡網址,不宜聯結到台電的主網頁,應是某專區或環境監測值,讓外界在最短間內可找到關切問題之說明,而不須在主網頁上花時間查詢。
23.AMT成立時,除人員簽到外,建議執行人力清點。
24.目前我國中央氣象局發佈的海嘯警報尚無海嘯浪高資訊,電廠相關應變應有此認知與因應。
25.因事故演變與設備狀況因時變化,在TSC簡報故障設備時,應加註設備清點之完成時間。
26.AMT小組對於URG策略研判將海水注入反應爐之決策過於簡易,應有充分的討論,以求逼真。
27.TSC在建議成立AMT時,僅敘明因升級為廠區緊急事故卻未說明原因是可能喪失反應爐爐心冷卻能力,對於成立時機敘明不清。
28.再入隊隊員執行斷然處置策略KS.3.02時,未依照程序書747(高壓馬達檢查)之要求,檢查馬達各項部件。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102年核能二廠緊急計畫演習手冊。
2.核能二廠相關作業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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