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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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2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3 年 08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有關1、2號機NTTF2.3地震現場履勘視察發現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人員資格審查

查證發現795.10.1地震現場巡視作業程序書第5.3節對於地震巡查作業有關人員資格,除皆未訂定適當之量化資格標準外(如學經歷及訓練之年資、時數或參與次數等),亦漏列IPEEE審查人員,請檢討修訂之。

二、地震現場巡查清單建構與篩選

1.經查核一廠1、2號機SWEL清單篩選過程與結果,因台電公司僅陳報最後依篩選#4五項選擇因子取樣而成的地震履勘報告附件C 「地震巡查檢查表SWC」結果,無法判斷SWEL清單之篩選#1~#3過程是否正確,仍請補充文件資料以澄清審查過程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有關1號機地震履勘報告附件C 「地震巡查檢查表SWC」彙總表,第89項設備編號P-130-P-105-1G之設備名稱、設備分類及錨定驗證應屬於寒水機之設備,請修正報告所述不符合現場設備情況。

3.經查SWEL 1依篩選#4五項選擇因子所建構之合理性,有關各種不同種類的系統,由EPRI地震巡查指引附件E所列主要與支援系統中分類挑選,1號機五大安全功能主要系統僅24件,支援系統共計84件,請補充所選取之主要系統設備數量相對於支援系統較少之理由,且1號機有關RCS壓力控制類別僅選擇AOV-B21-F013D安全釋壓閥一項,有取樣不足的疑慮。

4.另有關SWEL 1建構各種不同種類的設備,以EPRI地震巡查指引附件B的設備分類有21類別項目作為依循,經查SWEL 1並無第13類馬達發電機(M-G Set)之類別,雖核一廠再循環系統馬達發電機(M-G Set)依美國GE公司Master Part List為非安全有關,但仍請電廠考量是否有相同篩選條件屬第13類馬達發電機之設備項目可納入執行。

5.針對IPEEE(各廠外部事件查證方案)所指出弱點須強化的設備而納入SWEL清單,核一廠雖未執行IPEEE,然依據EPRI地震巡查指引可允許將類似IPEEE計畫如USI A-46、SPRA、NRC之SMA及EPRI之SMA所建構設備清單亦可納入SWEL作為參考,惟所納入USI A-46之七類28項須加強耐震能力之設備,並未考量超出選取範圍之Outlier部分,同時所提報告並未詳細說明USI A-46及PRA報告所指出弱點須強化納入SWEL之設備項目為何,請澄清並於報告說明。

6.另因類似IPEEE採取行動而消除或降低弱點者,依EPRI地震巡查指引應納入於地震巡查報告詳述,以及說明採取行動完成之日期。經查核一廠1、2號機地震履勘報告根據核一廠於民國84 年完成的活態PRA 報告附錄E 之說明,核一廠已完成控制室天花板耐震能力之改善,但並未說明完成日期。

7.經查SWEL 2依篩選#3四項選擇因子所建構之合理性,核一廠納入SWEL 2清單有9項設備組件,其中除用過燃料池水位計(LS-H/L-116-4)及用過燃料池冷卻水泵(P-116-P-9-1B/C)等3項設備組件僅屬SWEL 2篩選範圍外,其他6項亦同時屬於SWEL 1篩選範圍。再查有關核二、三廠地震現場履勘報告之SWEL 2內容納入較多屬於設備編號116之項目,其差異性仍請電廠澄清說明。

三、現場履勘作業觀察

第二階段現場履勘作業觀察,發現1號機反應器廠房有下列設備配件缺漏、不符圖面之情形,請改善。

1.ATTS ECCS Div I控制盤(設備編號PL-H21-P080),設備後牆1534A/1029R-ESS1 Cable conduit有一處支撐架螺帽固定不全情形,以及設備附近一處支撐少一支螺栓,建議納入SWC「交互作用的影響」或「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2.BCSS pump(設備編號P-E11-P-132),上方pipe support少一washer(照片5)、右後pipe support有生鏽情形,建議納入SWC「交互作用的影響」或「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3.ATTS ECCS Div II(設備編號PL-H21-P081),後上方Cable Tray連接側邊少一螺帽,建議納入SWC「交互作用的影響」或「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4.480V馬達控制中心(設備編號MCC-480V-RHR A)盤面蓋(3G)未能固定,有一支螺栓鬆動;後面V-E41/51-FF004A/B/C/D閥集管路底部support左下角少一螺帽,建議納入SWC「交互作用的影響」或「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四、現場獨立履勘抽查視察

第二階段現場獨立履勘抽查作業,查證1號機主控制室與廠外緊要海水泵室,發現SWC與區域巡查檢查表(AWC)內容有下列不符合現況情形,請澄清改善。

1.主控制室之警報控制盤面(設備編號MCP-120-13),發現Reflash Module No.2與No.4盤面儀表Ris AN-3196缺少部分固定螺栓,建議納入該設備之SWC「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2.主控制室之反應器手動控制系統RMCS(設備編號PL-H11-P603),發現顯示Power flow map之PC螢幕(B21-R613)背盤support有2螺栓有未完全鎖入致外露部份過長情形,是否有未鎖入或固定不足疑慮請再確認,建議納入該設備之SWC「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3.緊要海水泵室之ESW Pump 1、2A/B共4台(設備編號P-104-P-8-1A/B),查證發現:ESWP 1B wall左下角穿越孔未密封;ESWP 2B 1338F ESS2-S conduit支撐與牆面未密實;ESWP 2A pump 39’-4”層 8支螺栓嚴重銹蝕;ESWP 1A wall生水至ESW PP 1A充水閥有支架砂漿填充不實,以及穿越孔未密實問題,以上電廠除應改善外,並應考慮評估穿越孔填封不實在外部事件(如海嘯、水災)情境下,可能造成之潛在影響,建議納入該設備之SWC「錨樁情況」、「交互作用之影響」及「其他不利的情況」項目。

4.緊要海水泵室之區域巡查檢查表(AWC編號2012),發現EXH FAN Low PNL、旁邊工具箱之支撐及其螺栓、ES-1門閂支撐螺栓、附近區域wall管路支撐接合不實且螺栓有生鏽情形;2A迴轉攔污網上方133D2-ESS1-S旁support螺栓有鬆脫未固定情形,建議納入該區域之AWC項目。

五、其他視察發現

第一、二階段現場地震履勘作業,查證發現1、2號機反應器廠房、1號機主控制室,以及廠外緊要海水泵室,有下列非SWEL清單設備之視察發現,請一併檢討改善。

1.依據內政部「鋼結構建造物鋼結構施工規範」5.2節,接觸面與螺栓軸線傾斜度大於1:20時,應使用斜墊圈。現場查證2號機反應器廠房3F之480V斷然處置設備 (設備編號TR-480V-3A-2AS),其錨定螺栓未鎖緊且支承面為斜面卻未使用斜墊圈,使得螺栓無法與支承面密合。

2.依據內政部「鋼結構建造物鋼結構施工規範」3.6節,表3.6-1螺栓孔徑之容許誤差,基礎錨定螺栓d≦25 mm,孔徑= d + 5.0 mm,容許誤差±2.0 mm。現場查證2號機反應器廠房3F之125VDC電池組charger 1A (設備編號BC-125DC-1AS),其設備基座鑽孔過大,而錨定螺栓半徑太小,地震時易造成鑽孔邊緣破壞,亦不符合前述規範規定。

3.現場查證1號機反應器廠房非SWEL清單設備之480V馬達控制中心(設備編號MCC-480V-RHR B)盤面,有三處盤蓋(Spare、3G、6C) 螺栓鬆動未能固定情形。

4.現場查證1號機控制室其他未列入SWEL清單之控制盤面,如汽機與緊急柴油發電機EDG手動控制盤面(設備編號MCP-120-1)的EDG Gen A current(E1-1241E)與TB Virb. ECC diff & CAS Exp(TS1-115-35);LOCA後使用儀器盤面(Torus水位、反應爐壓力盤面、乾井水位壓力輻射監測)( 設備編號MCP-120-22)之PR-B21-R619B、PR/LR-108-6A/7A、PR-B21-R619A;冷卻水、潤滑油溫度監視盤面(設備編號MCP-120-4)之4.16kV Bus Voltage/Current 負項序監測sys. T/A-4.16-01、BRG Oil Drain Temp(TR-104-30);SBGT-B與二次圍阻體壓力指示盤面(設備編號MCP-120-6B)之Sound Powered Telephone Jack等儀器背盤,發現盤面儀表均有缺少螺栓及螺帽固定之情形。

5.現場查證EPH之A loop電器室Auto transfer SR-1A上方牆面電纜托架支撐(cable tray support)皆有腐蝕情形;B loop電器室 #2 loop B上方以及房間對角cable tray support及基座亦皆有受腐蝕情形。針對多數牆面上方cable tray support及基座皆有腐蝕情形,台電公司應檢討螺栓及支撐材質,與塗漆之用料及塗裝方法,並進行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一廠相關程序書795.10.1「地震現場巡視作業」

2.EPRI-1025286「NTTF2.3地震巡查導則」

3.NRC TI 2515/188「NTTF2.3地震巡查視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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