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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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2 - 011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3 年 06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廠針對本會於102年6月3~4日執行核能一廠緊急應變整備作業視察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查核TSC緊急輻射偵測儀器數量及有效期限,其中空氣濃度監測器AMS-3設備標籤上有效日期為102.7.28,而校正測試紀錄表有效日期為103.1.28,兩者不符,請改善。

二、1401引用之NEI 99-01版本為04,建議增列05版。

三、廠內緊計演習劇本及緊計人員訓練,建議包括復原措施之訓練。

四、請於TSC、OSC、HPC相關程序書加註該應變中心組織成員名單可於網頁上查知。

五、視察發現部分緊急應變組織成員,對接獲動員訊息之確認對象不一,如控制室、應變分組組長或隊長等,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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